1.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具体的表现形式,在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以下的几种类型:
(1)通过各种不正当非法的手段,对于其他人所拥有的商业秘密进行获取,一般情况下,所有的不正当非法的手段主要包括:通过窃取的方式、通过用利益来对对方进行诱惑、通过强迫他人或者威胁他人等手段。通过窃取的方式对他人所拥有的商业秘密进行获取,主要表现为公司或者企业的内部工作人员进行窃取、公司或者企业的外部人员进行窃取、公司或者企业的内部工作人员或者外部人员共同勾结进行窃取。通过用利益来对对方进行诱惑,从而获得商业秘密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获得想要窃取的商业秘密从而向知道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经济上的或者其他一些好处上面的诱惑,从而达到获取商业秘密的目的。通过强迫他人或者威胁他人等手段来获得商业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的持有人不肯向对方透露相关信息,但是,为人为了获得商业秘密,从而对商业秘密的持有人使用恐吓或者强迫等手段。除了以上所提到的几种获取商业秘密的非法途径还有其他的一些非法途径,例如在商业合作或者事项研究的时候,对商业秘密进行窃取。
(2)对于通过非法手段所获得的商业秘密进行向公众披露,或者使用那些通过非法手段所获得的商业秘密也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不管这个商业秘密是自己非法获得还是他人非法获得。这里所提到的披露指的就是把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在公众面前进行展示,使得这个商业秘密失去了其秘密性,并且失去了自身的价值。使用通过非法手段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自己使用和准许他人使用。如果当事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得了商业秘密之后再进行披露,或者使用这样的情况会构成法律上面所说的双重侵权罪。
(3)如果对于商业秘密签订了相关的保守协议的,但是当事人违反了相关的协定,没有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守,而是对其进行披露或者使用以及准许其他人对这个商业秘密进行使用,这样的情况也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违反协定的人可以是掌握该秘密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有商业合作的签订相关合同的人员,既然签订了保守商业秘密的相关协议,就要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一旦违反的协议就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4)如果知道了对方已经违反了前面三项中的任何其中一项,意思就是说如果知道了对方的行为实际已经对他人的商业秘密构成了侵权,依然从对方那里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进行披露,这样的行为实质上是构成的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那我国的法律法规当中,对于这样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也是作为侵犯商业秘密来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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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哪些,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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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行为表现构成了哪些商业秘密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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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行为。当事人主观上知道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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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责任承担责任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2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大致如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发布)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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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商业秘密侵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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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涉及哪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形式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011、以盗窃.利诱.恐吓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者的商业秘密。2、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公开是指将权利者的商业秘密向第三者公开,向不特定的人公开,失去秘密价值的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况。需要指出的是,用非法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者,再次公开或使用该秘密,即构成双重侵权的第三者从侵权者那里得知商业秘密,公开或使用该秘密,也构成侵权。3、违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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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表现形式有哪些?商业秘密侵权赔偿额怎么确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24企业发展和成长往往跟企业特色有关,企业特色跟商业秘密也有着密切的联系,2019年侵犯商业秘密表现形式有哪些?商业秘密侵权赔偿额怎么确定?一起来看看吧。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肖文律师解析。侵犯商业秘密表现形式有哪些?所谓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的方法来获取、泄露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以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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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有哪两种形式?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11、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故意侵犯; 2、过失,即应当知道于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侵犯行为。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实践中,该罪的犯罪动机表现为: (1)为了交换利益而披露商业秘密; (2)为自己从事不正当竞争而使用商业秘密; (3)为击败同业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