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止侵害
死者近亲属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害。例如对具有诽谤性的书刊正在发行,有权要求停止发行或予以销毁。应当指出的是,停止侵害还包括防止侵害,即阻止某些即将发表或传播的诽谤性作品,此种请求权的行使对防止损害的发生十分必要。
2、返还
在某些情况下,对尸体名誉的侵害还涉及到对死者身体的损害,死者近亲属得行使返还请求权。有学者认为“公民死之后,其所有的尸体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他人损害以及非法利用该尸体即为侵权。”即把尸体作为一种特定的“继承之物”,它不同于一般财产返还请求。
3、赔偿损失
非法使用尸体的,应向死者的近亲属进行经济赔偿。非法移植死者器官的,应按移植器官的一般补偿标准进行赔偿。非法利用尸体进行教学、科研的,也应予以赔偿。如果因侵害死者名誉而给死者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的,应给予近亲属以精神损害赔偿。
4、恢复名誉
行为人的不法行为的直接后果是再成死者生前名誉的毁损,只有令加害人承担恢复名誉之责,才能彻底根除损害名誉的直接后果,在适用这一形式时,应当注意:
(1)必须证明加害人的行为让死者名誉受损。
(2)恢复名誉的具体措施视侵害行为及造成后果来决定。
(3)适用应当及时。
5、赔礼道歉
可采取口头方式,也可用书面形式,刊登于报刊上或张贴有关场所,主要是对死者的一种慰藉,使其受损的名誉得到恢复,一定程度也体现了对死者近亲属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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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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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名誉权?侵犯名誉权应承担什么责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04名誉权包含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认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名誉权的侵权责任是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侵权人具备主观过错。 2、存在损害后果。名誉损害,受害人得社会评价降低。 3、侵害人行为的违法性。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侮辱、诽谤和泄露他人隐私。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侮辱行为;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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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追究死者名誉权责任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131、只有近亲属才能提起诉讼。 2、在我国,死人是不具有民事意义上的人格的,其实死者是不具有任何权利的。所谓的死者的名誉权,其实是近亲属的权利。所以只能由近亲属提起诉讼。 3、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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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企业名誉权刑事责任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5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严重会构成侮辱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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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名誉权侵犯可以去法院起诉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09死者名誉权受到损害的可以起诉,虽然此时该主体已经去世,但是其依旧有遗留的社会影响力,若是任由其名誉权受到侵害,无疑可能会导致一方的经济发展受到影响,故而我国很多的主体,在发现死去的亲属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也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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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权名誉权侵权法律依据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18理论上,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人格权又分为物质性人格权与精神性人格权,细化来说,名誉权属于精神性人格权的一种。所谓自然人的精神人格权是自然人对其精神性人格要素的不可转让的支配权的总称。而所谓名誉权则是以名誉(特定人所受到的有关其品行、才具、功绩、职业、资历和身份等方面评价的总和)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