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7:44:51 123 人看过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43号文批准,自2001年4月20日开始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2000年6月17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处理规则(修订稿)》同时废止。

本所提供的特别转让服务时间定于每周星期五的开市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通知

第一条为维护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特别转让服务”内容包括:

(一)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PT”字样(PT为ParticlarTransfer的缩写,即“特别转让”);

(二)投资者可在每周一至周五本所另行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转让委托;

(三)申报价格的涨幅不得超过上一次转让价格的5%(含5%)(上一次转让价格显示在行情系统中的昨日收盘价栏目中),不设跌幅限制;

(四)在(二)款规定时间收市后对当日有效申报按集合竞价方法进行撮合成交,并向本所会员发出成交回报;

(五)转让信息不在交易行情中显示,由指定报刊在次日公告;

(六)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成交数据不计入市场统计。

第四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作出暂停上市的决定后,将通知该公司并公告,自公告当日起,本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续交易。

上市公司在刊登《暂停股票上市公告》后第一个特别转让日起,公司股票开始进行特别转让。

第五条因连续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向本所申请宽限期的,自公司宽限期申请被正式受理之日起,本所暂停其股票特别转让服务。

本所批准该公司宽限期申请的,自批准之日后第一个特别转让日起,公司股票开始进行特别转让。

第六条公司暂停上市后决定不提出宽限期申请的,本所自公司公布该决定之日起,暂停其股票特别转让服务。

第七条公司自暂停上市日起45日内不提出宽限期申请的,本所自第46之日起,暂停其股票特别转让服务。

第八条暂停上市的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上市的,应当将恢复上市的申请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本所暂停公司股票特别转让服务。

第九条暂停上市的公司在宽限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亏损的,或其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自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本所暂停其股票特别转让服务。

第十条本所自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公司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的决定之日起,停止其股票特别转让服务。

第十一条本所自公司宽限期截止日起,停止其股票特别转让服务。

第十二条暂停上市期间,该公司原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及原上市流通股的定价收购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股票特别转让的有关清算交收及相关税费的处理参照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00年6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处理规则(修订稿)》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04.2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3: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票相关文章
  •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转让股份,有何特别规定?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023-06-09
    70人看过
  •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的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行为,满足相关公司因正常经营所产生的并购重组等特定股份转让需求,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一简称“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第三条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一)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二)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三)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收回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垫付股份、行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形,比照本规则办理。第四条证券交易所负
    2023-06-09
    500人看过
  • 股权转让规则:公司内部股东能否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股权转让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一)具体的转让权如下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
    2023-07-03
    403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上市公司
    一、范本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参考格式)签订协议双方:甲方:乙方:合营他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____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占有股份--%,____占有股份____%。经甲、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所持有____%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1、转让方(甲方):名称: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2、受让方(乙方):名称: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二、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____(甲方)同意将其在____有限公司中所持
    2023-06-01
    456人看过
  • 公司上市不能转让股份
    限制规定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
    2023-04-27
    497人看过
  • 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转让存管出细则
    和讯财经讯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境外上市公司的管理,境外上市公司的非境外上市股份应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根据规定,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应在境外上市外资股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其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在中登公司,并将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结果与本次发行上市情况一并书面报告证监会。该通知所称境外上市公司,指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所称非境外上市股份,是指境外上市公司的内资股、非上市外资股等未在境外上市的股份。以下为有关通知全文。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国合字[2007]10号各境外上市公司: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境外上市公司的管理,完善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股权管理,保
    2023-06-09
    414人看过
  • 申请股票上市的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申请股票上市要提交的材料根据证券法第52条的相关规定,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1、上市报告书;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6、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8、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股票上市须知:1、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
    2023-06-05
    296人看过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有哪些特别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三)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四)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五)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六)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百分之十五以上;(七)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八)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根据该《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除应当符合上述第八条第(一)、(二)、(三)
    2023-06-05
    499人看过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一)发行人条件。发行人必须是已发设立而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持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以一千万元,而且是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二)企业要求。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企业应当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三)软性条件。公司的主体资格、公司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会计方面、募集资金的运用等等条件。一、股票交易时间(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证证券交易所9:15到9:25是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到11:30是前市,连续竞价时间;13:00到15:00是后市,连续竞价时间。
    2023-03-19
    306人看过
  • 公司债券和股票转让的区别在哪
    一、公司债券和股票转让的区别在哪1、股权转让与股票转让的区别:股权不同于股票,股权转让不征收流转税,这里对于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2、企业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税,并入所得额。3、个人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4、个人转让债券和股票,不是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转让债券和股票,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按转让收入减去购入成本和涉及的相关税费,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5、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3-04-13
    416人看过
  • 公司股份转让应遵守哪些规则
    国家允许公司发行外资股吸收外资,转让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如果将外资股转让给中国投资者,将偏离发行外资股的目的,应当受到限制。同样,应限制外国投资者购买A股。向外国投资者转让A股可能会导致公司资本结构的变化,使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合资企业,如果不限制员工内部股权的转让,将给公司的合法使用和管理带来问题,这不仅会导致股权转让的不平等,也会失去发行职工内部股的意义。除非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另有规定,员工的内部股份只能在公司员工内部转让,但法律对转让的限制除外,其他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股东所持股份的转让必须依法进行,这就对股份自由转让原则作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其中股份转让地是法律要求和限制性规定之一。股东转让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也就是说,证券交易所不仅限于证券交易所的集中市场,而且也限于依法设立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由证券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也必须依照《
    2023-05-07
    228人看过
  • 特别规定下的股权转让违约金处理方式
    股权转让违约金没有特别规定。这实际上是一种合同交易行为,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在日常交易过程中,不乏约定高额违约金的案件,但在审判实践中,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主要是基于补偿和惩罚的原则。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整。此时,人民法院将综合考虑违约方的实际损失,并酌情确定相关金额,通常不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转让时间有限制吗?股权转让有以下时间限制: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
    2023-07-04
    255人看过
  •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规定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一、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有哪些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如下: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是有形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是无形权利;2、标的物的转移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押;权利质押,以证券化债权质押,通知债务人质押情况,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质押,依法转让质押登记;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优先受偿动产的折价或拍卖;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3-13
    478人看过
  • 股权转让和收购上市公司有什么区别
    1、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与收购的区别。它与上市公司收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2023-05-31
    27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票
    词条

    股票是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转让,买卖。... 更多>

    #股票
    相关咨询
    • 股票转让和公司债券转让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14
      股票和债券虽然都是有价证券,都可以作为筹资的手段和投资工具,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   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2、收益稳定性不同   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
    • 异地股东怎样转让非上市公司股票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7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可以通过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直接变更工商登记信息来完成有限责任的股权变更;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股权转让是复杂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其股份。
    •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对公司股票有哪些限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3
      关于我国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限制,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做特别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8
      导读:在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愿转让股权进行规定的同时,考虑到股权转让是一种商事行为,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为体现公司意思自治,公司法特别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旦公司章程有了特别规 在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愿转让股权进行规定的同时,考虑到股权转让是一种商事行为,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为体现公司意思自治,公司法特别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旦公司章
    • 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股票转让或者特定对象转让的,应如何办理公开转让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7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转让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在提交申请文件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所有股东。在3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