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各港务局,各国际船舶代理公司: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国国际航运市场发展很快,除国际航运企业以外,船舶代理企业、集装箱运输企业从数量上、经营规模上和完成的业务量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增长,为国家对外贸易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航运市场逐步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个别航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辟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有些企业在经营国际船舶代理和国际集装箱运输业务中,行为不规范,甚至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跨区域、超范围经营,不执行国家费收规定,个别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代理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权的船舶,严重扰乱了国际航运市场秩序。
为了逐步建立我国健康有序、竞争规模的国际航运市场,针对当前我国国际船舶代理业和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存在的问题,现就加强国际船舶代理业和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管理的若干措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自1990年我部颁布《国际船舶代理管理规定》(交通部1990年第5号令)以来,国际船舶代理市场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加以规范和调整。为此,部正在组织修订新的管理规定。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新的《国际船舶代理业管理规定》出台前,暂缓受理设立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含分公司)的申请。
二、国际船舶代理公司有义务指导、督促委托人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为未取得集装箱班轮航线经营权的航运公司或经营人提供代理服务,如有违反,部将在自发现违规之日起的一年内,不受理该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代航运公司或船舶经营人提出的开辟集装箱班轮航线的申请。
三、国际船舶代理公司一定要严格遵守《国际船舶代理管理规定》,严禁超越核定经营范围、未经批准跨地区经营;严禁利用优势地位强制代理;严禁给予委托人帐外暗中回扣、漏征国家运费税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船舶提供代理服务。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违规记录将作为今后是否受理设立公司或分公司的依据。
四、为进一步规范国际船舶代理业统计制度,停止执行《关于试行国际船舶代理统计报表的通知》(交函运〔1993〕475号)。新的报送统计信息要求,待新的《国际船舶代理业管理规定》出台后再作安排。
五、为了促进我国国际集装箱枢纽港的形成,防止航行近洋和港澳航线船舶出现过多过乱的问题,根据集装箱运输市场供求形势和发展趋势,需要加强对从事近洋集装箱运输,特别是港澳航线运输的船舶运力的管理。除因规模经济效益需要、船舶技术具有创新贡献的外,对新造或进口用于从事近洋、港澳航线集装箱运输的船舶运力,请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从严掌握,严格控制。
六、有关港口要配合部加强对国际集装箱运输班轮市场的管理。港埠企业不得为未取得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经营权的船舶提供港口服务。港埠企业与航运公司共同作弊、逃避国家关于集装箱运输管理法规和规章管理的,一经发现,除予以通报批评外,暂停受理航运公司班轮航线挂靠该港口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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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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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管理办法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其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应当有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开业后30日内持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和有关人员资历证明文件向交通运输部备案。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变更企业信息或者不再从事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活动的,应当在信息变更或者停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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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可以经营哪些业务,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有哪些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二)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三)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四)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五)代收运费,代办结算;(六)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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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3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将其在中国境内的船舶代理人、签发提单代理人在交通运输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公布事项包括代理人名称、注册地、住所、联系方式。代理人发生变动的,应当于有关代理协议生效前7日内公布上述事项。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及时将公布代理事项的媒体名称向交通运输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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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班轮运输许可证办理条件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3经营进出中国港口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应当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航运公司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航运公司集装箱出口重箱运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航运公司集装箱进口重箱运量)》,于当年3月31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上述材料由其委托的联络机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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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运输许可申请条件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30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符合《海运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考虑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交通运输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其他适当媒体上及时公布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上述状况和政策未经公布,不得作为拒绝申请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