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而村集体,又是由每一个村民组成的。因此,对于村里土地进行征收,应当征求村民意见,对于补偿标准又提出异议的权利。其补偿也应当归村集体,并发放给村民。但是有的地方,征地时,并未征求村民意见,是由村干部代签补偿协议,甚至钱也是直接打到村民储蓄卡里。这时,村民还能不能就补偿款提出异议呢?
征收到了这一步,不知被征收的你,有没有看出这其中的问题所在。
一、村长代签补偿协议、领了钱,村民有份吗?
海南省某地有个紧邻海边的村子,全村约700多口人。村边靠海有一个发电厂和码头,两者之间有一片将近70亩的空地。前段时间,这块土地上树木被人铲掉,可是没有一位村民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在多方打听下才知道大家才知道是村长代签了补偿协议,并且把村民代表叫到管理委员会,现场有人给村民代表每人发了1.02万元的补助。
对这个事,一些村民有意见:征收集体土地大家都理解,但这种瞒着大多数村民,暗箱操作的做法让大家无法接受。
二、村委会有权代签补偿协议吗?
实践中,确实有村委会代签补偿协议的情况。这一方面是因为征收方为了省事,不用挨家挨户的去谈补偿协议。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高征收效力,达到快速拆迁的目的。
当然,这对于征收方来说,肯定的便捷且很有效率的。但对被征收人来说,由于签字时不知情,在补偿款项上便会很容易受到损失。那村委会代签的补偿协议效力究竟如何呢?
从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这个性质来说,村委会签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这个答案是不能统一而论的。下面我们来具体细化分析:
(一)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
大家都知道,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如果经过确权登记,承包到户,那么村民享有专有使用权、管理权、流动转包和转让权。任何人,包括政府机构也无权干涉,一切动用农民的土地包括征收占用需要和村民协商同意,村民签字盖章方可动用并有一定的补偿措施。
(二)未经分配的集体土地
针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未经分配时,生产资料为公有制,土地农民不当家,使用与管理权皆有生产大队与小生产队掌握。此时发生征收,由村委会与征收方签订协议。就不需要所有农户都签字确认了,但是征收方及村委干部应当积极保护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大家对农村集体土地赔付金额、具体到每家每户的赔付金额的分解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如果村委会隐瞒被征收人,代替其签订补偿协议该怎么办?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所以,如果村委会隐瞒被征收人,代替其签订补偿协议使被征收人权益受损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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