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废止与停止执行的区别在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08:51:07 328 人看过

文件废止指文件不再生效;完全取消,也就是文件作废。文件停止执行是指由于发生了特殊情况,暂时停止文件的执行,待特殊情况解除后可能继续执行文件。文件或报告发送的时候,可能发多份,这些收到文件的单位或个人,有的是直接有关,要他们办理,要他们审批,发给这些单位或个人,叫主送。而另外一些并不是直接办理或审批这件工作的,但他们要了解这件事。发给他们文件就叫抄送,收到抄送文件的人对这件要办的事,没有直接责任。

关于若干文件废止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国税局

发布文号:大国税发[2000]第109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了规范税收政策管理,方便我局干部掌握现行流转税政策,市局对自1994年至1998年发布的有关政策法规、操作办法及对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补充规定(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并逐一做出了鉴定。其中,有的已有关政策法规代替,应予废止;有的因政策的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政策本身的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现将这两部分共50个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附件:应予废止或自行失效的文件目录

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应予废止或自行失效的文件目录

1994年度文件:

1.《关于印发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若干具体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大税政一字(1994)17号)

发文日期:1994年2月18日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年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商业企业明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大税政一字(1994)15号发文日期:1994年1月28日

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大税政一字(1994)47号)发文日期:1994年3月9日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的规定通知》(大税政一字(1994)54号)发文日期:1994年3月7日

5.《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大税政一字(1994)120号)

发文日期:1994年6月18日

6.《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大税政一字(1994)117号)发文日期:1994年6月9日

7.《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大税政一字(1994)118号)发文日期:1994年6月18日

8.《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大税政一字(1994)122号)发文日期:1994年6月19日

9.《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计算和处理工作的通知》(大税政一字(1994)183号)发文日期:1994年10月8日

1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大税政一字(1994)179号)发文日期:1994年9月20日

1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大税政一字(1994)191号)发文日期:1994年10月17日

1995年度文件:

12.《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1995)37号)发文日期:1995年2月24日

1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审查的通知》(大国税发(1995)80号)发文日期:1995年4月20日

14.《关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经营粮食、食用植物油税收政策的通知》(大国税发(1995)83号)发文日期:1995年4月24日

15.《关于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大国税发(1995)93号)发文日期:1995年5月12日

16.《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办法的通知》(大国税发(1995)104号)发文日期:1995年5月25日

17.《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国税发(1995)118号)发文日期:1995年6月14日

1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工作管理的通知》(大国税发(1995)127号)发文日期:1995年7月3日

19.《关于办理异地协查增值税发票函件的通知》(大国税发(1995)165号)发文日期:1995年9月5日

20.《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大国税发(1995)235号)发文日期:1995年11月28日

2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大国税发(1995)224号)文件第一条发文日期:1995年11月21日

22.《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1995)242号)发文日期:1995年12月1日

23.《关于印发<增值税计算及会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国税发(1995)244号)发文日期:1995年12月8日

24.《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流函(1995)2号)发文日期:1995年2月25日

25.《关于大连煤气公司计算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大国税流函(1995)3号)发文日期:1995年2月20日

1996年度文件:

26.《关于调整几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1996)72号)发文日期:1996年4月10日

27.《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大国税发(1996)79号)发文日期:1996年4月12日

28.《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大国税发(1996)82号)发文日期:1996年4月19日

29.《关于印发大连市国税局增值税专用************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大国税发(1996)97号)发文日期:1996年5月5日

30.《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1996)111号)发文日期:1996年6月3日

31.《关于粮油经营业务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1996)139号)发文日期:1996年7月26日

32.《关于农电部门几项代收资金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1996)143号)发文日期:1996年7月30日

3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1996)144号)发文日期:1996年7月30日

34.《关于外贸企业增值税计算等几个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1996)90号)文件第三条发文日期:1996年9月26日

35.《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统计报表和调查工作评比计分办法的通知》(大国税发(1996)191号)发文日期:1996年9月26日

36.《关于粮油经营业务征免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大国税发(1996)193号)发文日期:199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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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大国税发(1996)208号)文件第三条发文日期:1996年10月23日

39.《关于印发<增值税稽查选案方法>的通知》(大国税流函发(1996)1号)发文日期:1996年4月22日

40.《关于对大连华正拍卖行征收增值税的通知》9大国税流函发(1996)5号)发文日期1996年8月29日

1997年度文件:

41.《转发<关于调整东北电力集团预征增值税发电环节定额税率和供电环节征收率的通知>》(大国税发(1997)6号)发文日期:1997年1月7日

42.《关于转发农电管理站收取的电工经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1997)156号)发文日期:1997年7月23日

43.《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大国税发(1997)224号)发文日期:1997年10月10日

44.《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1997)226号)文件第一、三、四条发文日期:1997年11月10日

45.《关于调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比例的通知》(大国税发(1997)228号)发文日期:1997年11月11日

46.《关于在市粮食系统所属国有粮食企业名单中增列旅顺口区议价粮油公司的通知》(大国税发(1997)157号)发文日期:1997年6月16日

47.《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税政业务问题的会议纪要》(大国税流函(1997)4号发文日期:1997年11月12日

1998年度文件:

48.《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大国税发(1998)123号)发文日期:1998年6月18日

49.《关于对星海会展中心参展单位征税问题的批复》(大国税发(1998)139号)发文日期:1998年7月21日

50.《一般纳税人清理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发文日期:1998年8月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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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2
      (1)实施的条件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方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为前提,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和法规,为排除危害而采取的对相对方的强制力,人们称之为即时强制。 (2)实施的时间和目的不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分别适用于危害发生之前和危害发生之中,用以预防危害的发生和制止危害的继续;而行政强制执行一般在一行为结束后实施,以求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 (3)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由人民
    • 正在执行的案件,有权停止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9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 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废止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1
      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废止区别:一、产生的原因不同。1、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在其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后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通常有: (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
    • 中止与终止在民事诉讼的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1
      委托代理中止是指先暂时停止委托,待条件具备时,委托代理程序仍要恢复,委托代理终止是停止委托代理,以后不再恢复。法律上“中止”与“终止”的区别: 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