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争议和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04:28:59 51 人看过

一、土地使用权争议和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争议和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区别是:

1.起诉的条件不同,土地使用权争议必须首先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不是必须首先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犯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期限不同,当事人在接到人民政府的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引起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三十日期满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能引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

3.纠纷的性质不同。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是就土地使用权属发生争议,属确权案件,侵犯土地所有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要就是否构成侵犯土地使用权有争执,属侵权案件。

4.诉讼请求的内容不同,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属确认之诉。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属给付之诉。

二、土地权属纠纷是什么

土地权属纠纷指的是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而引起的纠纷。土地所有人及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成为权属争议的当事人,涉及争议双方的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

三、土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办法如下:

1.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3.对政府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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