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有没有限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有没有限制。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有没有赔偿额限制
1、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是没有没有赔偿额限制的。
2、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需要对受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营养费等,造成了伤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还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3、根据法律规定,司法鉴定费用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鉴定费用由举证方支付,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没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三、交通事故立案时间是什么时候
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随时报案,没有没有报案的时效性。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立即报警,利于警方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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