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救济途径新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05 18:26:23 120 人看过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救济途径新探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人违反运作程序、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反悔等原因经常引发拆迁纠纷。拆迁法律关系从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后开始产生,拆迁的每一环节都可能出现不同法律性质的纠纷,有的拆迁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救济途径新探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人违反运作程序、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反悔等原因经常引发拆迁纠纷。拆迁法律关系从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后开始产生,拆迁的每一环节都可能出现不同法律性质的纠纷,有的拆迁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有的拆迁纠纷应该寻求行政程序解决。那么,拆迁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何选择适当的途径进行救济?本文将对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仲裁和行政等救济途径作一概述。

一、目前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规定

(一)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五章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该条例。因该条例的施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二)200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从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该《批复》是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175号《关于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就补偿安置争议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否以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的,主要内容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该《批复》的精神实质是避免拆迁人滥用先予执行申请权,依法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的关于本地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条例。如2002年10月24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已经废止的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1996年7月2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都规定了当事人就补偿安置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选择民事诉讼和行政裁决。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当事人就补偿安置不能达成协议的,只能先申请行政裁决;2005年8月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只是重申了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解决的途径更加明确。

二、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主要救济途径

依据国务院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的流程为提出拆迁申请、发放许可证、公告、签订协议或者作出裁定、实施拆迁。不同流程中的纠纷,其法律性质亦不相同,当事人应根据纠纷的法律性质选择正确的救济途径。

(一)拆迁当事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国务院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该对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该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都应当自觉履行。但在实践中,拆迁当事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后,反悔的情况经常出现。对于拆迁当事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约定仲裁条款,协议订立后一方反悔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拆迁纠纷除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外,还可以采取仲裁裁决的方式救济。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当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反悔的拆迁纠纷,如果当事人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约定出现纠纷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的,当事人就应该到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

(三)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纠纷当事人应该先申请行政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居间裁决者的身份,对特定范围内与裁决机关行政管理职权密切相关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2005年8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所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该首先向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拆迁人)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除造成财产损失的,被拆迁人可以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侵害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被拆迁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以拆迁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如果是拆迁公司接受拆迁人的委托违法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可以以拆迁人和拆迁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被拆迁人也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但是,被拆迁人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就不能再申请行政裁决;同样,在申请行政裁决之后,也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

(五)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补偿安置裁决作出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但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措施合法,依法送达行政裁决,并进行先予补偿、证据保全和公告。在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在没有作出行政裁决或者强制拆迁决定之前就实施强制拆迁,也有的行政机关在没有进行补偿安置或证据保全的情况下实施强制拆迁。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迁属行政侵权,被拆迁人可以以行政机关为被告、以拆迁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三、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几种特殊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灭失房屋的补偿安置问题。在通常情况下,房屋除因自然力的作用灭失外,人为的原因也可能导致房屋灭失,主要表现为拆迁人或行政机关违法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房屋因自然原因灭失后,土地使用权仍归房屋所有人,房屋所有人有权进行再建。所以,因自然力的原因导致房屋灭失的,拆迁人仍应给予适当补偿安置;另外,拆迁人或者行政机关无论基于什么原因违法拆除房屋的,都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如果双方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先申请行政裁决。

(二)关于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问题。由于房屋的价值评估专业性很强,评估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评估结果不受委托人意志左右。评估结论对当事人是否有利,是否公正,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如果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由于房屋价格评估结论在拆迁当事人之间只是协商补偿价格的一个参考,不具有强制效力,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当事人可以依据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行政裁决。

(三)关于申请先予执行问题。国务院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城市房屋拆迁案件法院先予执行权,有的学者认为,通过行政法规授予人民法院拆迁案件的先予执行权,有立法越权之嫌。最高人民法院曹建明副院长在2004年12月份全国高级法院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依法制止城市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原则上不先予执行。所以,人民法院在拆迁案件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2024著作权纠纷有哪些救济途径?
    1、通过调解的途径。著作权侵权纠是可以双方和平调解的,要是后面双方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是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没有限制的。2、通过仲裁的途径。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后面达成了仲裁裁决,当事人就应当按仲裁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如果说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就会有权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就是不管了,那么当事人可以就著作权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注意诉讼时效,要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
    2024-01-28
    10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救济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车辆追尾怎么办车辆追尾的,当事人可以这样处理:1、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优先保护第一现场并及时拍照;2、查询双方人员伤亡情况;3、如果无人员伤亡,对于追尾造成的损失,双自行协商,无需报警。如果协商不成功应及时报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肇事全责司机不赔钱怎么办?肇事司机全责不赔钱,首先可以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如果
    2023-06-22
    114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纠纷有哪些救济途径
    一、劳动合同纠纷有哪些救济途径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船员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解决:自行和解、调解、仲裁、诉讼。1.自行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商量,相互让步,协调双方的关系,消除矛盾,从而求得争议解决的方法。2.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方法。3.仲裁:是指由国家授权的专门仲裁机关行使国家仲裁权,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依法进行的仲裁。4.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机构裁决不服,持劳动争议裁决书依法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需特别提醒的是,涉及船员的劳务纠纷,可以不经劳动仲裁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合同纠纷的案由有几种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
    2023-04-18
    320人看过
  • 探讨车辆“背户”的救济途径
    汽车背户是在北京无法购车上北京牌照或尚未摇到购车指标的人,利用北京本地人或具备购车资格人的名义购买车辆,这部分北京人或具备购车资格的人就叫背户,系车辆流通市场的存在的一种现象,并成为交通安全的一种新隐患。从事背车业务的是具备北京户口的人以及限购后具备购车指标的人,在背车族里,施某堪称“背车王”,在旧车交易市场混迹数年的人,曾先后替3786人背户,甚至有的人名下有1万多辆车。由于背户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故很多背户要求撤销,但救济途径有限。第一、车辆管理所依据规定不承担责任。车辆管理所依据法律授权进行行政许可登记。《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
    2023-05-05
    96人看过
  • 暴力拆迁中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
    1、申请查处。被拆迁人可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处相关断水断电等违法行为。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对打着利民旗号行暴力拆迁的政府行为,百姓束手无策往往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国家给了我们权利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3、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如果对拆迁过程中的一些决定、程序或政府部门不作为等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要注意时效复议60天内,诉讼6个月内。4、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同时一并请求法院要求对方对因断水断电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这是最有效的救济途径。5、报警立案。如果断水断电等行为导致其他方面的损害,触犯刑法的,被拆迁人还可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对于一般的违法逼迁手段,及时拨打110报警是最有效的应对方式。如果110出警不及时或干脆不予处置,被征收人就可以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一、宾馆拆迁,房东和承租人怎么分配补偿宾馆是通过承租经营的,在承租期被拆迁的,房屋价
    2023-04-01
    88人看过
  • 拆迁纠纷解决途径的分析
    笔者在分析之前,先就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7月24日颁布的《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抄录如下: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这一司法解释赋予了被拆迁人三项权利:1、申请行政裁决权;2、提起行政诉讼权;3、提起民事诉讼权。其中被拆迁人提起民事诉讼权的行使基于两种情况:首先,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次,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
    2023-06-08
    320人看过
  •  小股东出资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
    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如下: 1. 只有公司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2. 在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 必须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请求, 请求其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3.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 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如下:1.只有公司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2.在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必须先向相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求其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3.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 股 东 代 表 诉 讼 规 定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集体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诉讼形式。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而股东集体诉讼的被告是公司本身,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本身的利益。在胜诉后,股东代表诉讼的利益归属于公司,而股东集体诉讼的利益归属于股东。
    2023-09-19
    124人看过
  • 有哪些确切的医疗纠纷救济途径?
    医疗纠纷的救济途径方法如下: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准备工作如下:1、复印和封存有关物证;2、咨询专家;3、患者或患者家属应注意保留与院方就医疗纠纷发生争议时的谈话内容;等等。一、医疗纠纷怎么起诉医院发生医疗纠纷起诉医院的流程如下:1、诉前准备工作:咨询医疗方面的专家,了解是否属于医疗过错,属于医疗过错的,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2、提起诉讼:到法院立案庭发起诉讼,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二、医疗纠纷交通费应该怎么赔医疗纠纷交通费的赔偿方式如下:交通费是根据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
    2023-04-02
    178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探究——立法和体制途径的运用
    (一)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以限制借公共利益目的滥用征收权的现象。(二)建立公平合理的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坚持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以弥补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征收和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的实际损失。在区分公益目的和商业目的的用地的基础上,按照原则性和灵活性的规定,分别制定出不同的最低补偿标准,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赋予宅基地使用者以真正民事意义上的物权,对宅基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分别进行补偿。协商一致选择评估资质机构,对收征地上的被拆迁房进行市场评估。(三)建立健全农民房屋拆迁的相关程序。设立征收和收回宅基地的公告或通知程序,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宅基地权利人的参与权,异议权。增设被拆迁农户的申辩权,充分听取宅基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意见,特别应使宅基地使用人有获得表达意见的机会。建立被拆迁农户的行政、司法救济权,避免地方政府同时充当决策者、规则制定者、征收方及纠纷的最后裁决者的多种角色。对集体
    2023-07-02
    465人看过
  • 试论部分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现状
    近期以来,两起拆迁户自焚事件,成为各级、各地媒体关注的热点、焦点。——2003年8月22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邓府巷39岁的男子翁彪因被当地拆迁办公室强行拆毁家园,愤而冲进拆迁办公室点燃汽油自焚身亡。——2003年9月15日,北京市天安门金水桥前发生了安徽农民朱正亮自焚未遂事件。据朱正亮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青阳县政府官员称,朱的这一过激行为源自拆迁纠纷。短短3个星期之内,连续发生两起因不满拆迁而自焚事件,引起了人们对当前部分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高度关注。一、拆迁纠纷的主要后果综观各地拆迁纠纷,大体上可分为拆迁安置纠纷、拆迁补偿纠纷、拆迁施工安全纠纷、粗暴执法而引起的执法纠纷等,但以拆迁补偿纠纷为最多。各项拆迁纠纷的产生,不仅直接影响了项目建设和城市建设进度,而且还导致了一系列其他严重后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群众上访事件大幅增加。据国家建设部信访办有关资料统计,2002年1月—8月,受理来信4
    2023-06-08
    261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如何写
    一、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如何写一、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如何写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三)裁决的依据、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二、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起诉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起诉流程是: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开庭审理;6、法院做出判决。《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包
    2024-01-08
    216人看过
  • 拆迁纠纷采取哪些途径解决
    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哪些途径解决?对于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采取合法的方式加以解决。具体如下:(1)对于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反映呼声。(2)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3)对于行政机关对拆迁补偿安置事项作出的裁决,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之间因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
    2023-04-22
    358人看过
  • 拆迁合同纠纷怎么赔偿拆迁款的?拆迁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拆迁合同纠纷怎么赔偿拆迁款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支付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三个: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租赁的房屋被拆迁的,房屋所有人获得房屋价值补偿,而承租人可以获得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的补偿。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需要根据拆迁方案等实际情况确定。二、拆迁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什么1、行政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
    2023-11-18
    100人看过
  • 评估房屋拆迁的五种途径
    1、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2、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3、收益法是雨季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4、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5、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房地产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在评估房地产价格的时候
    2023-07-02
    18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医疗纠纷的救济途径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一是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
    • 纠纷有哪些救济的途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1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 什么是房屋产权纠纷, 房屋拆迁纠纷中产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途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
      房屋产权纠纷是指房屋的产权权属不清或房屋所有权人未明确的。拆迁人在实施房屋拆迁时,遇到房屋产权有纠纷的应慎重处理。在拆迁公告有效期限内,一是由产权人之间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委托全权代表或共同与拆迁人商议有关拆迁补偿事宜,并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二是产权人自行提请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拆迁人依据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三是在拆迁公告的有效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拆迁人应依照拆迁
    • 如何在法律途径起诉房屋拆迁纠纷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30
      一、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和的规定,一方当事人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2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很多,如果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