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2 12:32:39 98 人看过

我是业主,我能监督业主委员会吗?

——浅析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权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吴咚咚律师

近日,有某小区的若干业主向吴律师咨询关于业主可否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问题。这几位业主所在的小区曾经选举过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日常工作。这个小区是个商业住宅小区,小区的居民大多原本并不认识,而是因为购买了该小区的商品房才成为了邻居。来咨询的几位业主也是因为楼上楼下,经常见面才熟络起来。本来觉得有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是件大好事,但是最近却因为某户室内的主管道爆裂,需要维修而发现了一些问题。管道爆裂后,受影响的住户给物业公司打电话,要求立即维修更换爆裂的管道,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却说自己公司账户没有足够的专项维修基金,无法维修。可是这个小区的业主在入住时都先后缴纳过专项维修基金,算起来是很大一笔款项,怎么会没有足够的专项维修基金呢?小区的业主找到业主委员会,要求公开账目,但是却遭到拒绝。

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由来已久,但近年又出现了新的矛盾,那就是个别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矛盾,业主反映的问题主要有:

1、业委会工作行为不公开,业主对不透明的暗箱操作难以产生信任;

2、业委会工作人员不专业,导致管理不到位,行为不规范;

3、业委会工作人员不尽职,滥用权利或者不作为;

4、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勾结,共同侵害业主的利益。

业主和业委会尤为突出的矛盾则是,业委会不公开收支账目,导致有异议的业主不能了解账目,无法监督业委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赋予了业主监督业委会的权利。在实际中有些小区的业委会认为业主只能通过业主大会才能监督业委会的工作,其实这是误解。业委会的管理职能来自于业主的赋予,在形式上这种权利是通过业主大会的选举产生的,但并不代表业主们只有且必须通过业主大会才能行使对业委会的监督权。每位业主作为小区物业的所有权人,基于这种身份就可以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而且,从立法本意来说,法律既然赋予了业主监督权,就自然需要这种权利能切实到位。业委会从事的是常务性的管理工作,而业主大会不可能频繁召开,所以如果把对业委会的监督权理解为只能通过业主大会行使,无疑会使这种监督权被架空,是有悖于立法本意的。对于如何监督业委会,也有人建议再设立一个业主监事会,对业委会进行监管。吴律师对这种建议持保留意见。一是这无疑又会增加一笔开支,对业主是一种额外的负担;二是监督管理机构复杂化并不能有效避免腐败,反而容易滋生腐败。目前存在的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个别业主四种主体相互间已经矛盾重重,再额外增加一个管理机构恐怕只能雪上加霜,可能不久又会出现大量反映业主监事会监管不力的投诉。其实,把监督业委会的权利还原到每位业主上是更简便高效的做法。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让每位业主都能直接监督业委会能保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官僚主义。而在本文开头提到的咨询中,吴律师认为对于业委会不肯对个别业主公开账目的行为,业主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还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无疑再次肯定了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权是有法律保障,并可以强制执行的。

在此,吴律师也向各位业主朋友提个醒;

1、首先要树立和强化自己的权利意识,要意识到小区的建设和管理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不要自己没遇到事就漠不关心,遇到事才着急上火。

2、积极参与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多与小区的其他业主联系交流,尽可能参加业主大会或者委托他人参加,选举自己满意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如果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热心公益,可以毛遂自荐;

3、细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守则,包括账目公开制度、账目管理制度等,做到责任明确到位,也可以约定适当的劳务费,对热心的委员予以补贴;

4、监督业委会也应注意方式方法,要冷静和理性,如果认为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要求公开账目或作出合理解释。

5、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6、如果发现业委会个别人存在失职行为,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撤换,如果该行为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应当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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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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