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当得利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如何确定?
不当得利纠纷的举证责任法律上并未有特殊规定或者明确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因此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一般举证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财产给付作为一种有意识地增加他人财产的民事行为,通常有其给付目的和原因。如果给付一方也就是不当得利纠纷的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给付义务不存在、给付对象错误、给付目的欠缺或者给付目的不能达到等事实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然而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被告并非完全无需承担举证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发生举证责任的转换。作为收受款项的一方,需要对自己获利的原因作出合理的说明或者解释并提交初步的证据,以使得法官能够推断本案具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或者合同或者其他)的可能。如果被告仅否认不当得利却无法对获利原因作出合理的解释,此时要求原告再就无法律上的原因进行举证明显过于苛刻。
但是在确定被告的举证责任上,要注意两点:第一,如果原告曾经以其他基础关系纠纷(如借款、买卖等)就同一事实起诉同一被告,后撤诉或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起诉,则应当降低被告的证明标准甚至只需要提供前一诉的书证即可。第二,对被告的举证责任绝不能够与原告的举证责任等同,只要能够使得法官内心怀疑双方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的可能即可。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即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用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只有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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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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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证明责任如何分配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7原告应当证明给付事实和给付原因,并就无法律上原因之给付承担举证责任。原告若仅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证明给付发生错误原因的,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给付原因属于其他诉由的,应向原告释明按其他诉由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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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证明责任怎么分配?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31当事人直接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审查其基础事实关系,属于不当得利之债的,按照不当得利诉讼继续审理;经审查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的,法官应予以释明,当事人坚持以不当得利为由继续诉讼的,应判决不予支持;当事人变更案由的,应就变更后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如一审法院不予释明直接判决驳回的,二审法院应予以发回重审。 若对不当得利的证明责任如何分配还有不明,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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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不当得利证明责任如何?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28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变更其所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并提出与该法律关系相适应的诉讼请求,但其变更是否与案件事实相符,其提出的请求是否在法律效果范围之内,最终能否得到支持则需待司法审查之后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