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管辖地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01:33 246 人看过

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管辖地的区别

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怎么才能办理落户

(一)携带上相关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都不行。

(二)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划转户口关系。

(三)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作废,当地派出所会给你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四)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这是最后步骤。

三、买卖合同的特征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一)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二)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四)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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