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海拔、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禁止女职工经期从事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1)在食品冷藏室和冷水中从事低温工作
(2)在农村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
(3)高处作业分级中二级(含二级)以上作业
此外,单位应注意女职工月经期间的保健,宣传普及月经健康知识。单位应当建立女职工生理保健制度,定期联系医务部门对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如果单位女职工超过100人,要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完善相应制度,设立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每班女工不足100人的单位,应配备简易温水罐和冲洗装置。流动和分散工作单位的女工应配备单人自用冲洗器
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痛经、月经过多的女工,可在月经期间休假1-2天。女职工患有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经医务部门鉴定,经期可休息1天,计为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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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特殊时期”对女职工的保护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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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三期”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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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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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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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三期内享有法律特殊保护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1女员工三期内享有法律特殊保护,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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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31《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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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对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特殊保护包括哪些内容?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保护: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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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女工的法律如何规定,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目前,我国保护女工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禁忌劳动范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经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孕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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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殊工种有何特殊保护?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8一、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是怎样的? 1、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法律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2、《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