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惯常居住地管辖权的含义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惯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住地后最近一次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点,但因医疗原因住在医院的除外。公民迁出户口直至迁往其他无惯常居住地的地方的,其住所仍为原户口所在地。被告惯常居住地管辖权是指被告惯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的管辖权。(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有多个被告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惯常居住地,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条对个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登记的法院。没有登记,多个被告不在同一管辖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被告被撤销,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登记。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口,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p>第八条双方被监禁或者采取义务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监禁或者采取义务教育措施超过一年的,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法院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惯常居住地的,原告起诉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均在国外,但未定居,其中一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或者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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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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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被告住所地不同哪个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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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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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与被告住所地的关系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3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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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告就原告和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如何选择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2《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规定。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3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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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哪个法院管辖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五种情形: (一)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也即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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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的原告居住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怎么管辖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15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