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03:46 143 人看过

所谓行政垄断是指,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危机后,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兴起,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计划经济。一些国家对某些相关市场的进入实行特许制度,而大批企业则被排斥在该市场之外,在市场内的企业,则因行政特许的原因,而取得了该市场的垄断地位。我国自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2004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在减少行政垄断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所谓经济垄断,则是企业基于非行政特许的因素,而取的垄断地位的现象。

垄断状态从褒贬角度分析,属于中性词。垄断对社会的积极方面,表现于她能产生规模经济效应,能快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垄断对社会的消极方面,则表现在她能破坏价值规律,通过控制产品的生产和供应,恶意造成商品的供不应求,从而提高商品的价格,迫使消费者以垄断价格购买其商品,以达到敛取消费者合法财产的目的,侵犯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由于垄断状态的中性特征,如何保持垄断的积极一面,遏制垄断的消极一面,便成为各国反垄断法研究的核心问题。

纵观各国反垄断法,都反映了这样一个立法主旨,反垄断不是单纯的反垄断状态,而是反滥用垄断力量,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我国《反垄断法》也不例外。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其要制裁的垄断行为包括四个方面1、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就单独企业而言,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但同一市场中相互竞争的企业,通过协议实施与具有滥用支配地位相似的行为;3、企业间通过兼并,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4、具有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利用享有的行政职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由此可见,通过贯彻执行反垄断法,将使垄断的积极一面得到弘扬,而对垄断的消极一面予以遏制,从而使我国的市场经济能够更加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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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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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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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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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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