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勇等231位村民与国营广北农场一分场东马楼村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12:43 269 人看过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东民四终字第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马小勇等231位村民(原告名单详见附页)。

共同诉讼代表人:马小勇,男,197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国营广北农场一分场东马楼村。

共同诉讼代表人:马德尊,男,1957年1月1日出生,汉族,国营广北农场一分场东马楼村村民,现住该村。

共同诉讼代表人:夏兰军,男,1956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国营广北农场一分场东马楼村村民,现住该村。

共同诉讼代表人:许乃光,男,1957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国营广北农场一分场东马楼村村民,现住该村

共同诉讼代表人:夏德友,男,1955年8月23日出生,汉族,国营广北农场一分场东马楼村村民,现住该村。

委托代理人:郭树进,山东金商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宋遵义,东营市东营华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营广北农场一分场东马楼村村民委员会,驻国营广北农场一分场。

法定代表人:马德伍,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夏九堂,男,该村原村支部书记,住该村。

上诉人马小勇等231名村民为与被上诉人国营广北农场一分场东马楼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东马楼村)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市广饶县人民法院(2003)广民初字第8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的共同诉讼代表人马小勇、马德尊、夏兰军、许乃光、夏德友及委托代理人郭树进、宋遵义,被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马德伍及委托代理人夏九堂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部分事实认定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东营市广饶县人民法院(2003)广民初字第85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广饶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宋子美

审判员潘霞

审判员纪红广

二OO四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周爱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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