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跨市做工伤伤残鉴定不,一般都是先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在受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区域内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的确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批准。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一、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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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做工伤鉴定,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26无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不得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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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伤残到底可不可以做鉴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31、除非鉴定为1至4级伤残,鉴定为5至10级伤残的,只要员工自己不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聘用合同。 2、《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职工被鉴定为1至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因此,鉴定为1至4级伤残的职工不需要再上班了,应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鉴定为5至6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如不能安排适当工作,也应当保留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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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伤残和工伤鉴定可以同时做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9通常情况下,医疗事故和伤残鉴定两者是可以同时做的。 1.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局---医政科。医疗机构是属地管理。先申请县市区卫生局组织鉴定,如有异议,于2月内在申请省级鉴定。 2.如果是民政的伤残鉴定,一般到所在当地开证明,到民政局申请进行专业的鉴定,到民政指定的医院检查.一般要有相关治疗的检查结果或病例.如果是肢体残,那么到医院检查即可. 二者的鉴定机构是不一样,所以可以同时申请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