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证据的归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
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
(二)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网络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完全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使用;
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手机短信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手机短信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三)网络聊天证据的取得不应侵犯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者的隐私权。
手机短信能作非法同居证据吗
随着手机短信的普遍化,通过手机短信揭发枕边人有外遇的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
配偶从手机短信中发现枕边人有外遇,是可以以此提出离婚申请,不过要作为通奸证据,就比较困难。在法律上,所谓通奸是指一名已婚人士与非配偶有性行为,而单凭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很难证明这一点的。即使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很直接的说:昨晚我们上床了,也不能证明发送和接收简讯的双方有过性行为,因为双方可以说这纯粹是在开玩笑,甚或手机遭人盗用,除非他们愿意承认,那又另当别论。虽然手机短信难以证明配偶有通奸行为,不过当事人却能以配偶行为不合理来作为离婚的理由。
申请离婚的理由有很多,在一起离婚案中,又可分为有争执性和无争执性两种。她说:如果当事人从配偶的手机短信中,怀疑配偶有外遇提出离婚,而配偶又肯承认的话,就表示双方对离婚的理由没有争议,那么手机短信的内容,就能在离婚申请中被接受。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网络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证据的效力
367人看过
-
电子邮件证据与网络聊天记录有何区别
242人看过
-
电子邮件证据与网络聊天记录有何区别
195人看过
-
电子信息证据(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网页)如何出示,怎么被法庭采纳
66人看过
-
网络聊天记录效力怎样
307人看过
-
离婚诉讼网络聊天记录证据的效力如何
367人看过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公开,是指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之所以说是非法,是因为这种行为不为我国法律保护。非法同居的认定如下: 1、双方均有配偶者而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的一方与没有配... 更多>
-
网络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证据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20(一)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证据的归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 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 (二)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
网络聊天记录的效力如何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1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作为证据,必须具备 “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而电子证据一般是合法取得,与案件有一定关联,真实性则是“硬伤”。以此案的微信证据为例,在“真实性”认定上存在着主体认定难、内容认定
-
用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可以做法律证据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2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 2020年5月1日起电子数据可正式作为证据,这些电子证据包括了微博、微信等,并且还细化并扩大了一些电子数据的范围,其中就包括手机微信聊天记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
-
网络聊天记录算是有效的证据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2所有证据,需要法庭质证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六十七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第六十八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
-
离婚诉讼中的网络聊天记录网络聊天记录是不是证据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10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客观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关联性。即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并能证明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