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被管制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09:32:30 298 人看过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

1、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已被羁押的,由看守所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其监督管理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2、公安机关对被管制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公安机关如何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的方式有:

1、对被判处剥夺其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

2、对已经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已被羁押的,由看守所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零二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已被羁押的,由看守所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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