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规划法划定规划区的目的
《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划定城乡规划区,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与可能,深入研究城镇化和城镇空间拓展的历史规律,科学预测城镇未来空间拓展的方向和目标,充分考虑城市与周边镇、乡、村统筹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对水源地、生态控制区廊道、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等城乡发展的保障条件的保护要求,充分考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综合确定规划区范围,规划区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与有关部门职能分工的重要前一句之一。划定规划区应按照科学性、系统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各方要求,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方案必选,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论证后最终确定。
二、划定规划区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包括:
一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与发展需要,既要为今后的发展提供空间准备,保障可持续发展目标要求的时限,又要注重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促进集约、优化利用土地与自然资源,房子印发城乡发展建设的盲目性、无序性。
二是要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将具有密切联系的市、镇、乡和村庄纳入统一的规划,实施统一规划前提下的管理,加强市、镇基础设施项农村地区延伸和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保证一定空间距离范围内的城市、镇、乡和村庄资源调配、生活供应、设施共享等方面能够实现相互依存、密切联系,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三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与可能,深入研究城镇化和城市空间拓展的历史规律,科学预测城市未来空间拓展的方向和目标,充分考虑城市与周边镇、乡、村统筹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对水源地、生态廊道、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等城乡发展的保障条件的保护要求。
四是要坚持可操作性原则,保证规划区范围位于相应层级的行政管辖范围内,在一般情况下应是一个用封闭线所围成的区域,并且以完整的行政辖区为界限,以便于规划的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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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规划法对编制城乡规划的规划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6编制城乡规划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编制单位。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本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市或者编制任务所在地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编制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进行编制。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编制单位不得将规划内容公开或者另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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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的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6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联动执法和协查机制。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并及时将其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建设的案件依法移送处理。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物业服务等相关单位应当对其业务活动中发现的违法建设活动及时予以劝阻或者制止,并不得参与和协助违法建设活动或者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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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城市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和乡总体规划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3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评估报告要明确原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修改的必要性,提出拟修改的主要内容。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还应当就修改强制性内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论证,编制专题论证报告,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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