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仲裁的程序和期限如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09:52:04 97 人看过

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重新仲裁的情形,应在听取仲裁庭的意见后,通知其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重新仲裁的情形,应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通知重新仲裁之前,报请所属高级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该高级法院同意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将其审查意见在十五日内报最高法院,待最高法院答复同意之后,方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按仲裁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但由于法律对重新仲裁的具体期限并未明确,以致实践中对此问题的认识不一,需要最高法院及时作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根据仲裁法立法精神,为保证仲裁庭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纠纷,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仲裁庭重新仲裁的相应期限(具体时间),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对于一般国内仲裁案件,仲裁庭应在法院通知重新仲裁之日起十五日内启动仲裁程序,并应在三个月内重新作出仲裁裁决;对于案情复杂且重新仲裁工作量较大的国内仲裁案件,或者涉外仲裁案件,仲裁庭应在法院通知重新仲裁之日起一个月内启动仲裁程序,并应在六个月内重新作出仲裁裁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07: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的程序相关文章
  • 现行劳动仲裁立法如何规定仲裁监督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填写《仲裁案件结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也可以提请仲裁委员会审查批准。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发现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当提请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重新解决争议的,应当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仲裁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签署,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第一,仲裁监督的概念,即仲裁监督,既包括对仲裁的审查和控制,也包括对仲裁的支持和协助。有人支持限制和审查援助。两者是一体的,有时在同一个过程和行为。对仲裁公正的监督是对仲裁的最大支持,对仲裁的最大支持是对仲裁公正的监督。仲裁监督有三种形式,即内部监督、行业监督和司法监督。内部监督是指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的监督。这种监督主要表现在仲裁过程中的监督。例如:仲裁员有法定回避的,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仲裁委员会集体可以决定责令其回避
    2023-05-31
    470人看过
  • 债务纠纷的诉讼程序和仲裁规定
    债权债务纠纷包括讨要财物,讨要公道等,讨要财物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要求应对他们之间产生债的义务负责,为了维护自己的基本利益,这是债权债务纠纷最常见的一种,像借贷合同,运输合同等涉及钱财的都有可能产生债务关系,讨要不能到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与新寨的义务,从而实现社会公平与合理。个人债务纠纷有哪些个人借款的双方基本上都是熟人,基于熟人之间的信任、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个人借款纠纷频发,除此之外,个人借款纠纷的原因还包括以下几点:(一)约定的利息过高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规定个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但现实中借款人为了借到钱约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规定,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而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最终不得不起诉到法院。(二)没有担保还款没有保证出借人出于朋友、亲戚关系
    2023-07-01
    13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仲裁程序
    仲裁员在办理仲裁案件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预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仲裁法》第37条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机构仲裁,没有临时仲裁,所以仲裁员都是列入仲裁员名册的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社会声望的人,除因回避不能履行职责外,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原因主要是因病、事假确实不能出庭。仲裁员接受仲裁案件后,没有正当理由,一般不得辞去自己的职务。根据我国《仲裁法》,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根据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仲裁程序可以重新进行。仲裁程序在两种情况下重新进行:一是当事人提出请求后,仲裁庭作出同意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决定;二是仲裁庭自行决定。这样规定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贯彻了当事人自愿的仲裁原则,又赋予仲裁庭决定权,
    2023-06-06
    385人看过
  • 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先,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由于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实行级别管辖,因此,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其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执行。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2023-06-20
    348人看过
  • 双规的期限和程序
    中纪委首次约束双规时限程序要求实施双规需向上级备案,双规最长不得超过四个月,部属高校不得使用双规,力保被查者人身等权利据新京报消息广受关注的“双规”措施,在中纪委和中央办公厅的两份文件出台后被进一步规范。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传出的信息是,今年的首要任务是防止错案发生,“牢固树立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意识。”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与中央办公厅的“28号文件”带来三大变化:“双规”实施主体被限制在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审批程序更为严格,并首次对“双规”时限做出约束。对象荩荩荩双规对象必须是党员“7号文件”规定,凡“双规”对象必须是党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掌握其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的;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
    2023-06-11
    462人看过
  • 2022拖欠工资劳动仲裁程序如何规定的
    一、拖欠工资劳动仲裁程序如何规定的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
    2022-09-16
    419人看过
  •  重新规定抚养权的条件和程序
    该段内容讲述了更改抚养权的两种程序,即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和通过诉讼方式。协商需要得到批准,否则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裁决。因此,更改抚养权的程序有两种情况,需要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并得到批准,否则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有关更改抚养权的程序可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父母双方自行协商更改子女抚养关系,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这种更改应该得到批准;(2)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更改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父 母 变 更 抚 养 权 程 序根据提供的内容,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如果出现以上情形之一,
    2023-10-04
    277人看过
  • 仲裁简易程序结案期限
    仲裁简易程序
    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期限是多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这是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调查取证,就能够查明案件事实。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批准,在以延长三个月。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二、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诉意见》、《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结合长期的审判实践,一般认为简单民事案件的标准应该是:1、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2、
    2023-06-18
    93人看过
  • 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期限如何规定
    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资料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可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搜集。简言之就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
    2023-07-27
    108人看过
  • 涉外仲裁听证方法和程序规定
    审理时间法国商事仲裁的审理时间应由仲裁庭的商事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决定?,?并在听证时间前30天通知双方?,?以便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安排工作?法律但是,第一次听证会之后的听证会日期通知?,?如果相关方有正当理由,则不受30天期限的限制?,?延长听证会的请求可在听证会前12天提交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是否由仲裁庭决定延期?法律提前12天的目的是在时间安排上给其他当事人和仲裁员留出余地听证地点仲裁案件通常在受理案件的地点进行听证?,?也就是说,在北京、深圳或上海进行试验?法律经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同意?,?也可以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其他地方进行缺席听证双方应指定代表或仲裁代理人参加仲裁?,?聚会不参加吗?,?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听证不公开仲裁案件的听证不公开?,?如果双方要求举行公开听证会?,?仲裁庭是否应当决定是否举行公开听证会?法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证人、
    2023-05-07
    277人看过
  • 如何规定重新侦查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
    第160条在调查期间,如果发现嫌疑犯有重要罪行,从发现之日起根据本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调查拘留期限。目前尚无司法解释或相关规定作出回答。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明确规定,简洁使用另有重要罪行宇样,重新计算调查拘留期限的前提条件,没有其他限制,明确表现出另有调查的罪行以外的重要罪行的意思,不要求这个重要罪行是与调查的罪行不同的罪行。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后往往可能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交代而被侦查出来的新的犯罪,对于这种新发现的犯罪来说,侦查工作又开始了一个新的过程,如果按原有的侦查羁押期限办案,时间往往不够用,因为原羁押期限是为侦查原有罪行所需要的,在其剩余时间内难以查清新发现的犯罪。侦查拘留期限需要重新计算,以要重新计算。不论新发现的犯罪是与正在侦查的犯罪同种的犯罪,还是不同种的犯罪,重新计算其侦查羁押期限均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应当注意的是,所
    2023-08-07
    268人看过
  • 仲裁庭对劳动仲裁办理期限有何规定
    一、仲裁庭对劳动仲裁办理期限有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有可能不受理未经过仲裁裁决或者没有拿到仲裁办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劳动纠纷案件。在决定受理仲裁申请和开庭之间存在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和被申请人递交答辩状这两个程序,在此期间被申请人可以行使答辩的权利。如果被申请人未在期间进行答辩的,也可以在仲裁开庭时口头答辩。仲裁委员会应该在受理仲裁申请
    2023-11-08
    424人看过
  • 如何申请撤销涉外仲裁重新仲裁?
    一、如何申请撤销涉外仲裁重新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涉外仲裁裁决是指仲裁裁决所处理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为外国公民、组织或法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
    2024-01-15
    445人看过
  • 如何规范试用期员工被辞退的仲裁程序
    一、如何规范试用期员工被辞退的仲裁程序规范试用期员工被辞退的仲裁程序: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
    2023-07-01
    20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程序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受理、审理、裁决和执行等环节的程序。仲裁程序具有独立性、自愿性、公正性、快捷性等特点,是解决商事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语言等,... 更多>

    #仲裁的程序
    相关咨询
    • 如何区别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09
      仲裁其实和诉讼的功能是一样的,都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途径,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双方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认定,在权利义务上依法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仲裁程序怎么选择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13
      《仲裁法》第三十七条,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 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仲裁程序如何继续进行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4
      《仲裁法》第三十七条,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 仲裁员的选定和指定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8
      仲裁员在办理仲裁案件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预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仲裁法》第37条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机构仲裁,没有临时仲裁,所以仲裁员都是列入仲裁员名册的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社会声望的人,除因回避不能履行职责外,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原因主要是因病、事假确实不能出庭。仲裁员接受仲裁案件后,没有正当理由,一般不得辞去自己的职务。 根据我
    • 劳动仲裁时间是怎样的,申请期限和程序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2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如下:首先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诉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申诉人需在案件受理后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预交仲裁费,案件庭审过程有调查阶段、辩论阶段、调解阶段、裁决阶段等几个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