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在规避风险方面有哪些做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1:50:25 490 人看过

根据我国《合伙法》的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要规避风险,必须先签订详细的《合伙协议》,然后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并办理职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

(二)合伙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加入和退出合伙企业(VIII)争议解决(9)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违约责任第五十九条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支付合伙人因执业活动而产生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实行单独账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适用范围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仅适用于向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如法律知识和技能、医学和医学知识和技能、会计知识和技能等),因为这些专业知识和技能通常只有少数,所以由接受过专业知识教育和培训的人才掌握。在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知识、技能、职业道德和经验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们与公关没有直接和必然的联系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声誉和经营管理模式,合伙人的个人独立性很强

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或多个合伙人在其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债务是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按照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的义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合伙法》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支付合伙人执业活动产生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由独立投资人管理ate账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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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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