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苏国税发[1997]第030号
各市、县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企业改革转制中涉及有关增值税、消费税管理的问题,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精神,明确如下。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一、关于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
(一)所有改制企业(包括被合并、被兼并、破产企业),均应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向原主管的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改制后的企业,如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关于企业改制前纳税人的未交税款、留抵进项税额、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的处理问题。
(一)改制前纳税人未交的税款(增值税、消费税,下同)由改制后的企业交纳;留抵的进项税额、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改制后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报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其未交税款,可按存量资产或分摊负债金额(指无存量资产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未交税款的份额,裂变扩张后被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上述比例计算分摊到的留抵的进项税额和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报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方准予继续抵扣。
(二)清理改制前企业的未交增值税,可按以下顺序处理:
第一,经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批准被确认的留抵的进项税额,可抵未交的增值税;
第二,按规定经县(含)以上国税机关批准,期初存货已征款的余额,可抵未交的增值税;
按第一、第二顺序处理后,未交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再按(一)的规定结转到改制后的企业。
(三)综合体制试点城市(南京、无锡、常州)的破产企业的未缴税款,以清产所得按法定顺序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三、关于资产评估核销存货进项税金的处理问题
企业改制时,对于资产评估小组核销的存货属于实物量(仅指货物部门,下同)的减少,应按规定补税或作进项税额转出,减少进项留抵税额,并按上述(一)、(二)的规定,结转到改制后的企业中;对于实物量不变,仅核销货物价值,不补征增值税或调整进项税额;核销的价值属期初存货计价不实的部分,应相应调减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没有余额的,应补征增值税。
四、关于改制企业税务票证的领购以及税款抵扣问题
(一)改制企业在向原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时,应将原领取(购)的税务登记证件、未使用的发票以及其它有关税务票证全部缴清;改制后的纳税人,在向主管国税机关重新办妥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后,再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以及其他税务票证等。
(二)改制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供货方在改制前开具的专用发票,为照顾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只要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方名称、纳税人登记号与购货方改制前的名称、纳税人登记号相同的,并能提供出企业改制前或改制后货物验收入库证明的,又在改制后6个月内收到的,其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由改制后纳税人按规定申请抵扣;超过以上规定时间收到的上述专用发票或收到供货方在购货方改制后仍按改制前的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具的专用发票,其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一律不予抵扣。
(三)企业改制后,发生改制前已销售货物退回时,只要改制后的纳税人收到购货退回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或《进货退回或索取折证明单》的,并所提供货物确已退回的入库证明的,允许改制后的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其当期销项税额。
-
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360人看过
-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279人看过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
28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
216人看过
-
关于当前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255人看过
-
股份合作制改革后企业债务的转移问题
211人看过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注销、终止纳税义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注销前,需要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 更多>
-
企业改革改制中的人员安置的问题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2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
-
1994年税制改革中,流转税改革中,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0一、1994年税制改革中,流转税改革的内容是:建立一个以规范化增值税为核心的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互相协调配套的流转税。流转税的主体税种是增值税。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在对货物和劳务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前提下,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增值税对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
-
最高法院企业改制若干问题怎么解决?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7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
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问题的处理意见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191、国企改制成为民营或其它非国有的,不能实行内退政策。 2、国企改制后续存企业中有国有股份或资产,能支付内退人员费用,并实施管理的,国企改制时在征得续存企业同意后,可实行内退政策。 3、具备内退条件的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办理内退手续。
-
企业改制后,债权转让的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1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政策依据有: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9月22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等。结合上述相关方针政策,国企在改制过程中,必须要体现政策要求。国企改制的方向是建立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