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买房后如有高消费行为,应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做出说明;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将按规定收回……”住建部26日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后,27日住建部相关部门、北京各住房保障部门的电话几乎被“打爆”。
记者经过了解发现,公众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北京如何落实新政,将出台怎样的细则;北京2007年以前的“老经适房”是否适用新政;经适房闲置、出租的情况如何调查等。
一问
北京如何落实新政?实施措施昨已开始制定接虚报申请举报30天内复查
-公众问题:
北京将出台怎样的细则
2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住建部新政公布后,北京如何落实新政、市住建部门将出台怎样的细则、何时出台,成为了市民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昨日,不少市民都向北京市各住房保障部门致电进行咨询。
-北京落实:
弄虚作假骗购政策房将解除合同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将严格执行住建部近期发出的通知要求。此外,该负责人还透露,北京在住建部下发此通知之前,已经在制订相关方案,并准备对经适房、限价房等政策房轮候家庭的资产展开大规模的核查。“北京将坚决贯彻执行住建部的通知,今天已开始比对《通知》的具体规定和北京现行的政策条文,研究制定北京的实施措施。”市住保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市住建委昨日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政策房申请者的家庭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等准入标准细化的同时,也对政策房的申请资格审核管理进行了细化。
《通知》规定,申请家庭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后,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及资产等状况的,经复查属实,将取消申请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通过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开曝光。该家庭自被取消申请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被举报申请家庭将被约谈
此外,新规定还首次对虚假申请政策房的举报查处进行了细致规定。如果各级住保部门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申请家庭有不实申报行为的,将在30日内会同街道、民政、公安等部门对该家庭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将通过约谈当事人、入户调查、单位走访等方式进行。住保部门将在约谈前15日联系政策房申请人,送达约谈通知。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将在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告约谈通知。当事人不按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谈话的,视为放弃申辩权利。据介绍,约谈提出的问题包括申请人工作单位的性质、自己的职务、是否拥有汽车、上一年的收入、所得税等情况。
商铺不算住房面积但算家庭资产
在家庭收入方面,申请家庭上年收入按照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总和计算。新规定明确,申请家庭成员购买的商铺等非住宅类房屋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但要计入家庭资产净值,按照同类地段房屋再上市指导价确定。
二问
老经适房是否执行新政?北京将考虑新老经适房不同
-公众问题:
老经适房是否执行新政策
“住建部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新规定,是适用于所有的经济适用住房,还是只适用于2008年后的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昨天上午不到8点,读者老叶就通过本报热线给记者打来了电话。昨天一天,类似的电话不断。而据了解,住建部有关部门、北京市各住房保障部门的电话昨天也被类似内容的电话打爆。住建部出台经济适用住房从严管理规定,北京2007年之前的老经济适用住房是否会执行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读者追访:
“老经适房”业主“叫屈”
老叶告诉记者,他在回龙观的房子是1999年买的,属于最早的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当时,回龙观偏远,很多人去看过了都不买,而我们选择了买,并且一住就是10年,直到去年我们才因为孩子上学在城里买了房,把住了10年的房子租出去,这期间,和我同时间甚至晚好几年买房的人,都在满5年后就高价卖了。如果新政要波及到我们这样的老经济适用住房,那就太不公平了。”
记者统计了一下,像老叶这样,在2007年之前——即北京还没有实行需“三级审核公示、两次公示”、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实行公开轮候摇号配售的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前,在“售楼处就能买到经济适用住房”阶段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老经济适用住房房主”居多,几乎占了95%,关心和反映的问题几乎一样,即老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实行新政。来自住建部以及北京市各住房保障部门的消息也显示,昨天电话咨询他们的也几乎是“老叶”们。
事实上,北京目前已经入住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大部分是在2007年北京新的经适房管理办法出台前的。而在2008年北京市出台的相关规定中,已经明确这些“老经济适用住房”将在上市等政策规定上,有别于2008年4月11日的“新经济适用住房”,即“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
-北京落实:
将考虑新老经适房不同
对社会各界关注的“老经济适用住房”是否会执行新规,市住保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北京经济适用住房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会考虑新老“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考虑历史遗留问题,把老百姓的反映上报给住建部和市政府,最终如何实施,要等住建部和北京市政府决定。
三问
闲置经适房如何查?北京近期将全面复查轮候家庭
-公众问题:
调查闲置经适房如何操作
部分市民在对住建部从严管理经济适用住房表示赞成的同时,也对住建部通知中“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的操作性提出了质疑。
-读者追访:
老经适房出租现象普遍
市民高女士向记者表示,“不提过去的老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如天通苑、回龙观、翠城等小区内,到处都是中介公司,到处都是出租、出售的房源信息,就说去年和今年入住的新的限价房,如西三旗限价房、小营限价房等,如果申购家庭将房子出租或者出借出去,邻居和物业都很难知道,因为他们都不一定认识业主。既然邻里间都不认识,又怎么会有人知道邻居家已经被出租或者出借出去了呢?”
-
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193人看过
-
合肥购房政策更新
417人看过
-
经济适用住房新政策引发七大疑问
489人看过
-
官方:经适房将取消是误读三房并轨政策年底出
143人看过
-
北京市建委解析:经适房新政中购房合同如何界定
470人看过
-
单位集资建房按经济适用房政策管理
232人看过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
2020市购房新政策解读,购房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12016年2月19日,财政部、XX、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营业税进行重大调整: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同时,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
-
购房什么政策最新最新政策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0我国目前的购房政策是:个人购买普通唯一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契税按照2%执行,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按照4%执行,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商业投资性房产的契税按照4%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
-
宁波新的购房政策有哪些新的购房政策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8宁波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家庭(包括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家庭)只能在本市购买一套新房;在本市提供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只能在本市购买一套新房。不能在本市提供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本市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
-
最新购房政策购房政策内容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31、限购,限制房价过快上涨 当前一、二、三线城市房价上涨较快,幅度较大,需要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增加住房供给,采取限购等措施以及经济政策等,抑制不合理的投机性需求,限制房价过快上涨。 2、增加土地供应 政策采取分类调控的原则,增加一线城市土地供应面积。近期一线城市房价上升快,为了防止异常交易推高房价,全力支持一线城市地方政府调控措施。因此对当前我国经济稳增长仍十分关键。
-
因政策原因无法贷款购房解除合同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1能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新政属于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所以合同可以解除,首付款和定金可以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