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经适房管理新政骗购政策房将解除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1:55:10 84 人看过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买房后如有高消费行为,应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做出说明;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将按规定收回……”住建部26日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后,27日住建部相关部门、北京各住房保障部门的电话几乎被“打爆”。

记者经过了解发现,公众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北京如何落实新政,将出台怎样的细则;北京2007年以前的“老经适房”是否适用新政;经适房闲置、出租的情况如何调查等。

一问

北京如何落实新政?实施措施昨已开始制定接虚报申请举报30天内复查

-公众问题:

北京将出台怎样的细则

2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住建部新政公布后,北京如何落实新政、市住建部门将出台怎样的细则、何时出台,成为了市民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昨日,不少市民都向北京市各住房保障部门致电进行咨询。

-北京落实:

弄虚作假骗购政策房将解除合同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将严格执行住建部近期发出的通知要求。此外,该负责人还透露,北京在住建部下发此通知之前,已经在制订相关方案,并准备对经适房、限价房等政策房轮候家庭的资产展开大规模的核查。“北京将坚决贯彻执行住建部的通知,今天已开始比对《通知》的具体规定和北京现行的政策条文,研究制定北京的实施措施。”市住保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市住建委昨日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政策房申请者的家庭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等准入标准细化的同时,也对政策房的申请资格审核管理进行了细化。

《通知》规定,申请家庭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后,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及资产等状况的,经复查属实,将取消申请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通过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开曝光。该家庭自被取消申请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被举报申请家庭将被约谈

此外,新规定还首次对虚假申请政策房的举报查处进行了细致规定。如果各级住保部门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申请家庭有不实申报行为的,将在30日内会同街道、民政、公安等部门对该家庭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将通过约谈当事人、入户调查、单位走访等方式进行。住保部门将在约谈前15日联系政策房申请人,送达约谈通知。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将在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告约谈通知。当事人不按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谈话的,视为放弃申辩权利。据介绍,约谈提出的问题包括申请人工作单位的性质、自己的职务、是否拥有汽车、上一年的收入、所得税等情况。

商铺不算住房面积但算家庭资产

在家庭收入方面,申请家庭上年收入按照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总和计算。新规定明确,申请家庭成员购买的商铺等非住宅类房屋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但要计入家庭资产净值,按照同类地段房屋再上市指导价确定。

二问

老经适房是否执行新政?北京将考虑新老经适房不同

-公众问题:

老经适房是否执行新政策

“住建部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新规定,是适用于所有的经济适用住房,还是只适用于2008年后的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昨天上午不到8点,读者老叶就通过本报热线给记者打来了电话。昨天一天,类似的电话不断。而据了解,住建部有关部门、北京市各住房保障部门的电话昨天也被类似内容的电话打爆。住建部出台经济适用住房从严管理规定,北京2007年之前的老经济适用住房是否会执行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读者追访:

“老经适房”业主“叫屈”

老叶告诉记者,他在回龙观的房子是1999年买的,属于最早的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当时,回龙观偏远,很多人去看过了都不买,而我们选择了买,并且一住就是10年,直到去年我们才因为孩子上学在城里买了房,把住了10年的房子租出去,这期间,和我同时间甚至晚好几年买房的人,都在满5年后就高价卖了。如果新政要波及到我们这样的老经济适用住房,那就太不公平了。”

记者统计了一下,像老叶这样,在2007年之前——即北京还没有实行需“三级审核公示、两次公示”、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实行公开轮候摇号配售的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前,在“售楼处就能买到经济适用住房”阶段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老经济适用住房房主”居多,几乎占了95%,关心和反映的问题几乎一样,即老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实行新政。来自住建部以及北京市各住房保障部门的消息也显示,昨天电话咨询他们的也几乎是“老叶”们。

事实上,北京目前已经入住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大部分是在2007年北京新的经适房管理办法出台前的。而在2008年北京市出台的相关规定中,已经明确这些“老经济适用住房”将在上市等政策规定上,有别于2008年4月11日的“新经济适用住房”,即“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

-北京落实:

将考虑新老经适房不同

对社会各界关注的“老经济适用住房”是否会执行新规,市住保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北京经济适用住房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会考虑新老“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考虑历史遗留问题,把老百姓的反映上报给住建部和市政府,最终如何实施,要等住建部和北京市政府决定。

三问

闲置经适房如何查?北京近期将全面复查轮候家庭

-公众问题:

调查闲置经适房如何操作

部分市民在对住建部从严管理经济适用住房表示赞成的同时,也对住建部通知中“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的操作性提出了质疑。

-读者追访:

老经适房出租现象普遍

市民高女士向记者表示,“不提过去的老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如天通苑、回龙观、翠城等小区内,到处都是中介公司,到处都是出租、出售的房源信息,就说去年和今年入住的新的限价房,如西三旗限价房、小营限价房等,如果申购家庭将房子出租或者出借出去,邻居和物业都很难知道,因为他们都不一定认识业主。既然邻里间都不认识,又怎么会有人知道邻居家已经被出租或者出借出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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