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1 10:57:01 304 人看过

在处理关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存在差异这一问题上,我们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优先适用补充协议。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主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补充协议条款与主合同条款产生冲突,应严格按照后者为准进行解释和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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