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二、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三、办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春代办处
四、办理地点
省政务大厅2层18号窗口(2楼18号窗口,2楼16号窗口,2楼15号窗口,2楼17号窗口。)
五、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
第十四条
2、《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1)
第七条
3、《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1)
第九条
4、《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1)
第十一条
5、《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1)
第十条
6、《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1)
第十二条第一款
来源: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jlzwfw.gov.cn/)
六、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
??情形1:专利权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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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纸质或电子档
填报须知
原件
复印件
材料依据
空白申请表
材料样本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业务表格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下载
纸质
1、“经济活动简述”是指专利权质押发生的原因。2、出质人、质权人为多人以及质押专利为多项的,当事人可自行制作申请表附页,将完整信息填入。
0
1
无
无
无
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业务表格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下载
纸质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1)前言当事人签订本合同的主要目的、基本情况。(2)出质人、质权人及代理人、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系指出质人、质权人自己办理登记具体承办人,代理人系指受出质人、质权人的委托代办登记的人员。地址应确保通讯无误。(3)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指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性质及债务基本情况,属于何种法律上的原因产生的债权,如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予债权等,应与主合同保持一致。(4)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本款要求的内容应与专利证书的记载相同。若用作质物的专利不止一件,应分别填写清楚。(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指债务清偿债务的时间,在些期间,当事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但质物(专利权)的有效期可能短于债务期限,所以履行债务的期限应在专利有效时间内,可称为质押期限。据此期限可以明确质权人开始实现质权的时间,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质押担保的范围可以是以下几种费用的全部或其中几项: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变卖、拍卖或折价等)费用、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费用、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时可能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向第三人提存收益所需的保管费等。(7)质押的金额指被担保的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注明债权标的数量和价款,以明确实现质权时就质物优先清偿的债务数额。(8)质押金支付方式以已往债务,不需约定支付方式;对因借贷、予付款等形成的未来债务,质押金的支付时间、地点、次数等由当事人约定。专利权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1)前言当事人签订本合同的主要目的、基本情况。(2)出质人、质权人及代理人、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系指出质人、质权人自己办理登记具体承办人,代理人系指受出质人、质权人的委托代办登记的人员。地址应确保通讯无误。(3)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指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性质及债务基本情况,属于何种法律上的原因产生的债权,如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予债权等,应与主合同保持一致。(4)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本款要求的内容应与专利证书的记载相同。若用作质物的专利不止一件,应分别填写清楚。(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指债务清偿债务的时间,在些期间,当事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但质物(专利权)的有效期可能短于债务期限,所以履行债务的期限应在专利有效时间内,可称为质押期限。据此期限可以明确质权人开始实现质权的时间,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质押担保的范围可以是以下几种费用的全部或其中几项: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变卖、拍卖或折价等)费用、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费用、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时可能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向第三人提存收益所需的保管费等。(7)质押的金额指被担保的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注明债权标的数量和价款,以明确实现质权时就质物优先清偿的债务数额。(8)质押金支付方式以已往债务,不需约定支付方式;对因借贷、予付款等形成的未来债务,质押金的支付时间、地点、次数等由当事人约定。(9)以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指是否可以转让或许可,若可以转让或许可对相应收益的保管、处置所做的约定等。(10)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专利年费由谁交纳;出现专利纠纷时,一般以出质人负责处理为宜,也可由当事人另行约定;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包括应诉及补救责任由哪方承担,一旦专利权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各方相应的对策等。《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但是考虑到专利事务的特点,当事人可慎重约定。(11)违约及索赔当事人违反以上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对方相应的索赔办法。(12)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当事人是协商解决或者约定以其他方式解决。(13)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质押期满,若债务不能得以清偿时,质权人可以与质权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以所得款项用以清偿债务,但不得约定质物自动移转为质权人所有。(14)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对质押期间质物所值明显减少时,或其他异常情况下如何处理等。(15)合同签订日期,当事人签名、盖章
0
1
无
无
无
出质人、质权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其他
申请人自备
纸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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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无
无
出质人、质权人身份证明
审批证件
申请人自备
纸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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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
申请人自备
纸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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