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拥有期限是多少年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0:03:28 180 人看过

众所周知,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前者当然没有期限的概念,那么集体土地所有权拥有期限是多少年呢?据相关资料显示,集体对土地拥有的所有权没有年限,直至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才失去其所有权。

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这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指本村村民,他们拥有承包权。承包人如果通过“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他人便有了经营权,经营权与承包权可以统一,也可以分开。

1、国家法律对此有规定,请参考《民法典》。

2、上述指的都是使用权,土地所有权是国家,部分为集体所有。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丁亥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民法典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是财产法;民法典是强行法;民法典是普通法;民法典是固有法。

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民法典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9: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所有权相关文章
  • 国有土地证、集体土地证有年限吗
    一、国有土地证、集体土地证年限1、以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购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终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购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2、《房地产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证的年限长短会因土地灭失而终止。土地灭失是指因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实际使用价值的消失,致使土地使用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或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从而终止土地使用权。3、对于划拨土地,国家可以另行划拨一块土地给原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对于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可请求退还土地灭失部分剩余年限的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是无限期的。二、能过户吗?国有土地又分为划拨和出让性质。划拨,是不能办理过户的,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转变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才可以办理过户。如果
    2023-03-26
    177人看过
  • 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主体的特定性2、交易的禁止性3、权属的稳定性4、权能的分离性。地役权为什么是绝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绝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各种人格权、知识产权、继承权、所有权等都属于绝对权。地役权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地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所以地役权是绝对权。地役权相关规定地役
    2023-07-03
    371人看过
  • 谁拥有农村土地所有权
    法律综合知识
    一、谁拥有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权按基本来含义讲,应当是全体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也就是说既不是个人所有权基础上的共有,也不是股份制基础上的法人所有,所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是归某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农民集体共同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
    2023-07-30
    281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他们的区别在于一个是所有权,一个是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是村集体内部全部村民所有的所有权是不能流转和买卖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经过村集体同意给予个人建宅基地或者村办企业等使用土地的权利使用权经过批准是可以在村内流转和买卖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机制介绍租用集体土地,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续: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明“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
    2023-08-15
    423人看过
  • 谁可以合法地拥有集体土地?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和《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土地管理,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进行初始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由当地区县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二、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手续并在地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是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他项
    2023-07-10
    87人看过
  • 集体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一、集体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二、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有的区别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是属于集体土地证。1、拥有国有土地征和农民集体的土地证所建的房屋,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2、农村集体土地证是属于村农民集体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
    2024-01-27
    233人看过
  •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不是是专属权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不是是专属权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是违约。中介作为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未尽到告知义务,且移转交付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房产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即构成违约,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且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农民是不是享有土地所有权租赁的土地交土地使用税。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
    2024-01-29
    453人看过
  • 谁拥有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那一部分土地。国家是国有土地唯一和统一的所有者。唯一性和统一性是我国一切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的基本法律特征。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唯一性决定了除了国家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成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但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使用,都不能改变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统一性,要求只有国家才能行使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单位非经国家授权或批准,不能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任何权能。土地所有权能否抵押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其中就包括土地所有权:(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2023-07-07
    296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性质
    所谓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以下特点:(1)它没有一个全国范围的统一一主体,集体所有的土地仅仅属于某级农村农民集体所有;(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法律规定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等;(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三、农村集体土地有哪些类型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就是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如果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则属于国家所有。应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是指的农村中包括有建筑物和没有建筑但是用于修建农房的空白地;自留地是指农业集体化以后,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
    2023-07-02
    198人看过
  • 地役权集体土地期限有哪些规定
    设定地役权,双方当事人要协商确定其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作出补充协议。设立地役权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他们之间设立的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他们各自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使用期限规定:实践中可能发生需役地的土地使用权与供役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不一致的情况,比如供役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为20年,而需役地的土地使用权有30年了,此种情况下地役权的期限最长为2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作了规定。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
    2024-04-25
    139人看过
  • 集体所有权的房子产权多少年
    集体所有权的房子产权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
    2023-03-16
    312人看过
  • 个人对集体土地有所有权吗
    个人不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拥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条件新《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用地供应、动工期限、使用期限、规划用途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一般而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至少需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产业、环保等政策及标准要求;2、具备必要的通路、通水、通电、土地平整等开发建设条件;3、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无权属争议,未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行政机
    2023-03-03
    290人看过
  • 出嫁女是否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出嫁女是否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为土地,产权是国家,个人只有使用权,不能直接继承要看出嫁女户籍是否转走,没有转走,没有继承土地权,是有继承土地权利,户籍转走,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二、出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原则应该是平等地分配,理由是农民集体基于土地所有权而享有土地补偿费,而农民则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分配该补偿费的权利。因此,凡被征地所在村的村民只要其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都应平等地享有分配份额。故只要户籍在本村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即使是“外嫁女”,就应当有资格参与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三、出嫁女能否分的征地补偿款情况有哪些1、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应当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2、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
    2023-05-06
    250人看过
  •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归农民所有吗
    一、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归农民所有吗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非归农民个体所有。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不能交易,且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个体享有的是承包权和使用权,而非所有权。2.这意味着农民不能随意买卖土地,承包耕地也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继承。(1)当承包人去世后,如果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且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2)如果没有,则由发包方收回再进行分配。对于没有土地的农民,也有新的方式分配土地,如承包、出租、流转等。二、国土局强拆土地权限国土局具备强拆土地的权限。1.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2.如果不能拆除,将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国家实
    2024-07-25
    21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要由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构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土地所有权
    相关咨询
    • 村委会代表是否拥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法律明确界定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权,不是村委会所有权或村干部个人的所有权。村委会是由农民集体推举的,可以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其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单位。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
    • 民法典规定农民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14
      农民不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一定地域范围的农民集体对其土地所享有的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拥有权应该归谁所有?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1、农村集体土地拥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国家征地发放补偿款应该给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3、农民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不能转让4、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 集体所有土地合同承包期限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3
      此块地性质为村集体所有的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
    • 集体土地还有土地所有权证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2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给当地村民委员会,是意味着土地所有权。农户可以从村委会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