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是一个协助行政长官作出决策的机构,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成员,其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行政会议由行政长官主持,其成员的任期应不超过委任其的行政长官的任期。
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是一个协助行政长官作出决策的机构。行政会议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行政会议由行政长官主持,其成员的任期应不超过委任其的行政长官的任期。
行 政 长 官 如 何 决 定 行 政 会 议 成 员 ?
行政长官如何决定行政会议成员?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在作出决定前,应首先咨询行政长官的意见。如果行政长官的意见与会的多数成员意见相同,行政长官将作出决定。如果行政长官的意见与会的多数成员意见不同,行政长官应在行政长官的意见后,立即就决定作出书面记录,载明行政长官的意见及其理由。因此,行政长官在决定行政会议成员时,需要遵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确保行政会议的成员符合法定要求。
行政会议是香港特区协助行政长官作出决策的机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行政会议由行政长官主持,成员任期应不超过委任其的行政长官的任期。行政长官在决定行政会议成员时,需遵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确保成员符合法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
(三)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四)决定政府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
(五)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
(六)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七)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
(八)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
(九)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十)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
(十一)根据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或其属下的委员会作证和提供证据;
(十二)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十三)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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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是指免除或减轻罪犯的罪责或刑罚。赦免分为大赦和特赦。大赦适用范围广泛,可以免除刑罚的执行,也可以免除刑事追诉,即同时消除刑和罪,被赦免之罪不能作为刑事前科和累犯的理由。特赦范围小,仅免除特定人的刑,不免其罪。...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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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会计的任免由谁决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4-05-02法律并没有明确村会计的产生程序。一般情况下有两种产生方式:1、选聘制介绍。一般是由村委会选聘或者由村委会成员中有会计资历的同志兼任,决定权在村委会,这种是属于选聘制度;2、委派制介绍。村级会计委派制。经镇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会计人员,由镇政府委派到村任职,承担村级财务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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