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
因此行政诉讼法没有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中被告和原告是什么意思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行政复议失败如何处理
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官司,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三、交警对交通事故的作为可以行政诉讼吗?
当事人对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作为不服的,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抽象行政行为是否是行政诉讼法管理
204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特点有哪些?如何理解抽象行政行为?
425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191人看过
-
什么叫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有哪些
452人看过
-
做了抽象行政行为再进行行政诉讼可以吗?
471人看过
-
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探讨
143人看过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一类事、一类人为对象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其特点是: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 更多>
-
抽象行政行为特点有哪些怎样理解抽象行政行为重庆在线咨询 2024-08-25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 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 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行政规则则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活动的结果,通过对行政规则的理解有助于进一步了解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
-
行政法律上的抽象行政行为为如何举行诉讼?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13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根据有关规定,抽象行政行为并不直接对具体人或事作出处理,在中国不能针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査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权。但要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话,则就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抽象行政行为为什么不能随便参与行政诉讼?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09(1)抽象行政行为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的方式确保其合法性。 (2)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范围大、不确定,其合法性问题不适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各类决定的统称。
-
抽象行政诉讼行为应该如何起诉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2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
-
行政活动的抽象行为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1-07-06根据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作不同的分类。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依据、内容和目的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制定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行为规则。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依授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和依职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最常见的分类是以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程度与效力等级为标准所作的划分。即: 1、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指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