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火锅底料厂与龙*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1:30:10 181 人看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156号

原告重庆三九火锅底料厂,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129号。

负责人周英明,厂长。

委托代理人安世彬,重庆山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任进,男,1959年11月10日生,汉族,该厂职工,住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大新华村214号3-3.

被告龙均,男,1972年12月25日生,汉族,璧山县龙腾调味品厂业主,住重庆市璧山县璧城镇中山南路45号5单元3-1号。

原告重庆三九火锅底料厂与被告龙均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光明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邓霖、赵志强组成合议庭,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适用普通程序并于2005年4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安世彬、任进、被告龙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拥有调味品行业(第30类)香水注册商标,被告将香水在其生产、销售的龙腾记麻辣香水鱼底料上作为商品名称和装潢使用,误导了公众,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请求法院判令:

1、确认被告生产、销售的龙腾记麻辣香水鱼底料商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香水的商标专用权;

2、被告立即停止其生产、销售龙腾记麻辣香水鱼底料商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被告于2004年2月开始生产麻辣香水鱼底料,当时市场上随处可见麻辣香水鱼;被告于2004年12月知道香水是注册商标后就停产了;工商局检查时,已销毁外包装袋。

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主要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

(1)原告营业执照、被告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资料;

(2)商标注册证、重庆市著名商标证书;

(3)被告龙腾记麻辣香水鱼底料包装;

(4)原告香水系列产品包装;

(5)报纸新闻报道(复印件)等。

被告质证后认为:(1)对以上证据无异议;(2)被告包装与原告包装不同,只是确实使用了香水二字;2000年左右,重庆市场都在使用麻辣香水鱼。

被告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材料。

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和质证,本院的认证意见如下:鉴于被告对原告证据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经审理查明,原告拥有香水文字注册商标(第1768440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调味品),有效期限自2002年5月14日至2012年5月13日止。2005年1月,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原告香水商标为重庆市著名商标,有效期至2008年1月。

2004年1月2日,被告在重庆市璧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字号名称为璧山县龙腾调味品厂,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注册资本为0.1万元,经营范围及方式为产销麻辣鱼、火锅底料。2004年2月,被告开始生产、销售麻辣香水鱼超浓缩底料,包装袋上印有麻辣香水鱼的白边红色大字和超浓缩底料的黑色小字。被告自认,2004年12月就已停止生产、销售麻辣香水鱼超浓缩底料。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麻辣香水鱼超浓缩底料商品上,将与原告文字注册商标香水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可能会误导相关公众,属于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虽然被告辩称2000年左右的重庆市场上都在使用麻辣香水鱼等,但是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故被告正当使用的辩称难以成立。

(二)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由于原告的实际损失和被告的违法所得难以确定,本院将根据侵权时间(2004年2月至12月)、侵权范围、被告的经营规模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的赔偿数额为3000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龙均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重庆三九火锅底料厂香水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涉案商品;

二、被告龙均赔偿原告重庆三九火锅底料厂经济损失3000元。

本案受理费1000元,其他诉讼费预收500元,实收500元,合计1500元,由被告龙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杨光明

代理审判员邓霖

代理审判员赵志强

二ΟΟ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冯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梁创银与刘庆莲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6-04-04当事人:刘庆莲、梁创银法官:文号:(200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77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7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梁创银,男,汉族,1974年3月13日出生,个体工商户,系广州市越秀区奇隆装饰材料经营部业主。经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侨光路15号泰康装饰材料市场D前12铺。身份证地址: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东北通明巷36号之三。委托代理人:曹志军,广东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许洋,广东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庆莲,女,汉族,1973年12月22日出生,原中山市东升镇韵明五金塑料制品厂业主。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银菊花园71幢501号。委托代理人:谢志华,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吴崇岳,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梁创银因与被上诉人刘庆莲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
    2023-06-07
    253人看过
  • 徐州市西关化工厂与徐州奇龙化工厂纠纷一案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徐民三初字第8号原告徐州市西关化工厂,住所地在徐州市新建西路小区北2号楼。法定代表人徐贵奇,厂长。委托代理人李彝广,徐州市泉山区金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徐州奇龙化工厂,住所地在江苏省沛县敬安镇徐丰路中段。法定代表人单衍良,厂长。委托代理人王旭红,江苏徐州泰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邢来金,男,1954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沛县敬安镇大韩口村。原告徐州市西关化工厂诉被告徐州奇龙化工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徐州奇龙化工厂于2006年7月12日之前停止使用奇龙作为其企业字号,并到所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其企业名称;二、2006年7月12日之后,如果被告徐州奇龙化工厂仍然将奇龙作为其企业字号使用,被告将按照原告徐州西关化工厂奇龙系列产品的年利润赔偿原告损失;三、案件受理
    2023-04-24
    150人看过
  • 商标侵权纠纷调解案
    近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市乌鸡精厂侵犯“静心”商标权纠纷,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原告诉称:原告是中国著名的医药保健品企业,“静心”口服液已成为消费者心目中的名牌商品。原告已在国内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16件“静心”商标。2004年2月,原告得知被告销售“同元牌静心骨葆胶囊”产品,该产品在包装醒目之处标注“静心”二字,与原告拥有商标专用权的“静心”商标内容完全相同,并且被告的产品同样为非医用营养胶囊产品,与原告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的第1639139号“静心”商标相混淆,构成使用在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告对“静心”商标的使用,不仅严重扰乱了原告早已占领的消费市场,给原告的声誉带来损害和影响,也削弱了原告注册的“静心”商标的显著性,同时给原告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侵权产品“同元牌静心骨葆胶囊”,销毁全部侵权包装、装潢,并书面保证不再冒
    2023-04-23
    283人看过
  • “天安”商标侵权纠纷案
    原告贵州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添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吴xx,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斌,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贺雷波,女,1977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山东省成武县成武镇伯乐大街集体xxxx号。被告北京xx联合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xx街x号。法定代表人黄xx,董事长。原告贵州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xx公司)与被告北京xx联合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xx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4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7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贵州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斌、贺雷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北京xx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对其进行缺席判决。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xx商标是1993年2月10日经原国家工商行政
    2023-04-23
    426人看过
  • “重庆火锅”集体商标申请获受理其余商家或摘牌
    日前,重庆市火锅协会申报的“重庆火锅”商标,已获国家商标局受理。业内人士表示,一旦获批,“重庆火锅”将不能随便叫了。“重庆火锅”商标申请获受理昨日,记者从国家商标局了解到,目前国家商标局已经受理了重庆市火锅协会提交的“重庆火锅”集体商标材料。据了解,该商标由北京一家知识产权公司代理申请,注册类别为43类,包括中文“重庆火锅”及英文“Chongqinghotpot”,此外还有“重庆火锅”图案,其注册范围涵盖餐厅、饭店、快餐馆等十几种。叫“重庆火锅”得先入协会?提起注册重庆火锅集体商标的初衷,重庆市火锅协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重庆火锅饱受困扰,无论是石蜡事件还是潲水油事件,都对重庆火锅业造成了较大打击。而据《重庆商报》报道,重庆市火锅协会曾表示,今后火锅店要打“重庆火锅”的牌子,首先得成为重庆市火锅协会的成员。对此,昨日记者采访时,重庆市火锅协会相关人士不置可否,“现在商标还没有获批,因
    2023-04-23
    107人看过
  • 宋xx与陈xx商标权属纠纷一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0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再审申请人):宋xx,男,196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海安街道广州街xx号。诉讼代理人:欧发强,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再审被申请人):陈xx,女,1957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圣堂村。诉讼代理人:王红兵,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宋xx因与被上诉人陈xx商标权属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汕中法民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确认巧艺仙子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3014316)转让行为合法有效或驳回陈爱莲的起诉,并由陈爱莲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本案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宋xx确认巧艺仙子注册商标归陈xx经营的
    2023-04-23
    421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火锅店的商标侵权多少钱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5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
    • 开火锅店商标侵权的风险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8
      商标侵权的常见危害 ①降低品牌形象: 像是上面所说的欧派家居,其状告的众多公司内,有一家青岛欧派电器有限公司曾在一次抽检中家用燃气灶被检出不合格。而这样的山寨品牌,其本身的质量无法保证,一旦发生什么事故,对欧派家居集团都是形象的打击。 ②削弱商标作用: 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服务与其他商品、服务来源的标志,而大量的商标侵权的话,就会混淆消费者的视听,无法辨别出哪一个才是自己想要购买的商品
    • 侵害商标权和商标权纠纷到底是一样的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0
      侵害商标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 商标侵权纠纷的案例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24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 4、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 6、商标侵权纠纷案例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
    • 侵害商标权纠纷严重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7
      侵害商标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