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6:55:52 137 人看过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根据《民法典》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原因,无独立生活能力确实需要扶养;对方有扶养能力的,可以要求其给予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哪些是属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呢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扶养纠纷案件时,可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依法判决,强制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义务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妻子瘫痪是不是必须要照顾她

妻子瘫痪必须要照顾她,夫妻扶养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原因,无独立生活能力确实需要扶养;

2、对方有扶养能力;

3、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夫妻,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平等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三、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包括的内容有:

1、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原因,无独立生活能力确实需要扶养;

2、对方有扶养能力;

3、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夫妻;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平等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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