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如何看待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23:10:11 167 人看过

该段内容描述了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范围,包括不服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具体来说,这些案件包括不服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以及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这些案件由法院统一审理。

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包括不服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以及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

【 行 政 案 件 类 型 】 法 院 受 理 哪 些 案 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包括:一、行政拘留或者警告;二、行政处罚;三、行政强制措施;四、行政许可;五、行政确认;六、行政裁决;七、行政复议;八、行政赔偿;九、行政诉讼;十、其他行政案件。因此,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类型包括上述九大类。

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类型包括不服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以及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包括:一、行政拘留或者警告;二、行政处罚;三、行政强制措施;四、行政许可;五、行政确认;六、行政裁决;七、行政复议;八、行政赔偿;九、行政诉讼;十、其他行政案件。因此,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类型包括上述九大类。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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