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权变更的资格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5:02:26 228 人看过

根据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4、没有其他住房。

一、同住人和承租人怎么分配动迁补偿款

原则上是均等分配的,但是,但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也有例外: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来分配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三)服务地区:上海

二、公房拆迁该怎么办

1、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所有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

2、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3、首先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权人。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

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居住权的对价

三、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什么规定确定亲的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房相关文章
  • 公租房承租人变更的流程和方法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需要满足家庭成员、本地无住房、财产收入符合标准、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等条件。如需调换,需经所有权人或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互换。公租房只有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时才能变更承租人,申请变更承租人还需要以下条件:1、变更后的承租人与原承租人是一起生活在公租房的家庭成员;2、变更后的承租人本地无住房;3、其财产收入低于规定标准;4、需要向当地的公租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变更承租人的申请。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条件是什么?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条件主要包括:首先,公租房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其次,公租房承租人申请变更的,应当符合公租房的配租对象和条件;最后,公租房承租人申请变更的,应当向公租房管
    2023-11-21
    101人看过
  • 上海使用权房承租人变更规定
    沪房规范〔2019〕3号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管集团,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工作,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我局制定了《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8月15日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加强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管理,现对公有居住房屋(以下简称公房)变更、分列租赁户名作出如下规定:一、公房变更租赁户名的条件公房变更租赁户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
    2023-04-07
    66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资格检验
    主要问题涉及到老人承租单位或其他公房并长期居住、子女早年和父母一居,分家后搬出公房迁到其他住处,但现住房条件达不到房改标准,也有子女虽买了房但依然住在父母承租的公房里,还有父母过世后子女中一人或数人继续居住公房,但没有到房管所变更承租人的。北京近几年城市建设发展快速,危旧改造涉及面广,承租公房很多都面临拆迁,但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承租公房被拆迁的,承租人可以得到相应补偿。这一来公房租赁、拆迁补偿等法律问题纠缠在一起,导致家庭纠纷,影响和谐和社会稳定。解决承租人资格问题是处理拆迁补偿安置的前提,公房拆迁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分配,首先面临的是公房承租人资格认定问题,依照不同情况,需要进行公房承租人资格确定的有这样一些情况: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发生承租人变更,补偿对象当然还是原承租人;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迁中取得补偿获益权;但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不符合规定的变更
    2023-07-03
    303人看过
  • 公房使用权不可继承,可办理承租权变更吗
    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可以去房管所办理承租权变更手续。1、公房承租权的变动与继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房买卖的成立一般应以产权转移登记为准的复函》的相关精神,公房的变动一般应进行产权变动登记手续。这就涉及公房承租权是否可继承的问题。公房承租权转让与继承是两个独立的问题,公房作为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房屋,承租人只享有使用权。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遗产范围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合法财产,只享有使用权的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既然不可继承。2、安置房与该公房承租权的继承问题既然公房承租权不能继承,前面也提到安置房不是遗产,那么应当如何认定呢?对于该安置房的继承与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应当予以区分。公房承租权是具有财产性质的权利,对于因该公房拆迁所得之安置房可以参照法定继承予以处理。虽然公房承租权不能继承,但是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在公房所有权人放弃房屋的一切权利之后,因该公
    2023-05-05
    133人看过
  •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3、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6、过户申请书。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流程我国法律规定廉租房是不能变更承租人的。因为廉租房是政府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的问题而推出的一项政策,是为了解决民生问题。廉租房的房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个人或者私人所有,根据《廉租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否则将不能继续续租。
    2023-08-17
    70人看过
  • 公租房违规变更承租人怎么办
    公租房承租人非法变更的,国家可以收回房屋。首先,公租房承租人变更为他人时,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产权单位通常不同意变更;产权单位同意。承租人提出异议的,共有人同意。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将公租房的承租人变更为他人。第二,老人去世后,公租房能不能改成自己的孩子?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人是国家或者集体,因此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死亡后,公共租赁住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继承和分割,而是可以由共同居住人或者其他亲属依法继承,这实际上是对公租房的继承。但如果继续租房,就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定才能确定承租人。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本市住房困难家庭(一)申请人有本市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年人均月收入在3000元(单人35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000元以下的小于16平方米;(2)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大
    2023-05-02
    306人看过
  • 公房变更承租人如何办理
    这个主要涉及到老人承租单位或其他公房并长期居住、子女早年和父母一居,分家后搬出公房迁到其他住处,但现住房条件达不到房改标准,也有子女虽买了房但依然住在父母承租的公房里,还有父母过世后子女中一人或数人继续居住公房,但没有到房管所变更承租人的。北京近几年城市建设发展快速,危旧改造涉及面广,承租公房很多都面临拆迁,但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承租公房被拆迁的,承租人可以得到相应补偿。这一来公房租赁、拆迁补偿等法律问题纠缠在一起,导致家庭纠纷,影响和谐和社会稳定。]解决承租人资格问题是处理拆迁补偿安置的前提,公房拆迁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分配,首先面临的是公房承租人资格认定问题,依照不同情况,需要进行公房承租人资格确定的有这样一些情况: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发生承租人变更,补偿对象当然还是原承租人;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迁中取得补偿获益权;但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不符合规定的变
    2023-04-22
    152人看过
  • 怎么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
    一、公房承租人变更登记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3、原承租
    2023-02-26
    51人看过
  • 公租房承租人变更凭证的领取方式
    租用公房凭证更换承租人,只要原承租人同意就可以变更了。但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公租房违法变更承租人怎么办公租房违法变更承租人国家可以收回房屋。第一、公租房承租人变更给别人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产权单位通常不会同意变更;产权单位同意。在承租人提出异议情况下:共有人同意。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公租房承租人变更给别人。第二、老人死后公租房可以变更成自己的子女吗?公租房的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租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但是要是继续承租的话也得符合一定的规定来确定承租人。武汉公租房申请1、本市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
    2023-07-03
    432人看过
  • 公租房承租人资格如何申请?
    承租人可申请公租房。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以申请公租房:1、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2、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3、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4、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
    2023-07-15
    203人看过
  • 承租单位资格确认
    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房屋的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确认,公建配套菜市场根据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批准文件进行确认。一、中小型企业融资轻资产的方式有哪些中小企业的资金的来源无非是以下几种:一是自筹,二是直接融资,三是间接融资,四是政府扶持资金等。自筹资金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有业主自有资金;风险投资资金;企业经营性融资资金;企业间的信用贷款;中小企业间的互助机构的贷款;以及一些社会性基金的贷款等等。关于直接融资。是指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各种短期和中长期贷款。贷款方式主要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特点不同,当然对融资渠道和条件的要求也不同。从融资的角度看,中小企业可分为制造业型、服务业型、高科技型以及社区型等几种类型
    2023-06-19
    249人看过
  • 上海公房变更承租人流程
    一、上海公房变更承租人流程办理流程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二。承租人变更条件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公租房变更承租
    2023-04-01
    431人看过
  • 变更公房承租人纠纷案例
    某处公房系拆迁安置房屋,该房屋的被安置人为魏某,魏某为承租人,出租人为某单位。1999年魏某去世。同年魏某之子魏甲持载有其本人及之兄魏乙、魏丙签名的申请,要求某单位将其变更为公房承租人。某单位依申请将涉诉公房的承租人变更为魏甲。2000年魏甲以单位效益不好,无法交纳供暖费为由,向某单位再次申请变更承租人。某单位依申请将承租人变更为魏甲的妻子刘某。2005年魏甲的侄儿魏丁以其自幼与魏某共同生活,与魏某形成共居关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承租涉诉公房,请求依法撤销某单位与刘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经笔迹鉴定,魏乙的签名系魏甲伪造。法院认为魏丁称自幼与魏某生活已经形成共居关系,但其并未提交因拆迁共同安置的证据,其要求继续承租涉诉公房,撤销某单位与刘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驳回了魏丁的诉讼请求。2007年某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刘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并判决刘某腾退涉诉公房。被告刘某辩
    2023-08-12
    356人看过
  • 变更公房承租人怎么进行
    一、公房承租人变更的类型(一)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经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确定承租人,租赁户名变更后,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三)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二、如何进行公房变更登记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
    2023-02-20
    228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相关咨询
    • 公产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变更承租人,公产房变更承租人的法律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7
      公产房的承租主要由地方法规调整,各地省市的公产房政策不一样,而且随着社会发展也在不断调整,天津市现在适用的是2007年7月1日期实施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此外在具体操作环
    • 公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其他家庭成员有权申请变更承租人资格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6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中规定,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外迁或死亡,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按照房管部门的工作实践和法院的审判实践,只有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并且户籍在承租的公房处的家庭成员才可以申请变更公
    • 上海公租房变更承租人的条件及变更流程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2
      一、一定要改!截止2017年3月上海公租房变更承租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上海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够申请公租房承租人变更。
    • 离婚后公租房承租权的变更条件是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3
      夫妻离婚后公租房承租权的变更条件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或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公租房变更办理条件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 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 所需材料 1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 2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
    • 崇左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在哪办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崇左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在哪办理 广西天等县天宝北路398号财政局三楼房改管理中心 二、崇左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崇左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受理条件 1、材料齐全2、在崇左市天等县工作或生活的无房(含已买房但房屋未交付)、无轿车职工,有地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稳定就业满一年以上纸质证明一份。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