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所担保债权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1:14:56 184 人看过

一、船舶优先权所担保债权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1、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

二、如何确定船舶优先权诉讼的被告

专家认为,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在船舶优先权诉讼中,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被告。如果船舶的所有人就是责任人,该船舶所有人当然是该案唯一的被告;如果责任人不是船舶的所有人,而是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则应当把船舶所有人和该债权的义务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该债权的责任人是以前的所有人,而不是现在的所有人,则应当把以前的船舶所有人和现在的船舶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其理由有以下几点:

1、从我国的诉讼制度来看。我国不承认对物诉讼,不能以船舶为被告,被告只能是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根据海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船舶所有人的、光船承租人的债务,或为行使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或因船舶所有权、占有权纠纷,均可扣押当事船舶。在此情况下,根据我国的诉讼理论,船舶仍然只是一种财产,并不是责任的主体。不考虑债权的具体情况,把所有因船舶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船舶所有人的债务,是变相的对物诉讼,不符合我国的诉讼制度。在英美国家,船舶优先权是通过对物诉讼实现的,在我国则仍然实行对人诉讼。我国海商法规定,由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是以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为责任主体的海事债权,而不是以船舶或船舶所有人为责任主体的债权。因此,只看债权的内容,不看债权的责任主体,既不符合我国的诉讼制度,也不符合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

2、从船舶优先权的性质来看。船舶优先权是以特殊海事债权存在为基础的担保物权,即船舶优先权仅是一种担保物权,不是担保的债权本身。船舶优先权的成立,以债权存在为前提,只有其债权存在,才能行使船舶优先权。起诉责任人的目的是为了查清该债权是否成立,起诉船舶所有人的目的是为了让船舶所有人承担物的担保责任。如果不把该债权的债务人列为被告,船舶所有人必然以其不是债务人而是担保人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判决船舶所有人承担责任,将难以自圆其说。如果只列责任人(如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为被告,生效判决做出后,若对船舶所有人的财产即当事船舶进行执行,将缺乏判决依据。

3、从法院判决的效力来看。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首先属于债权,如果该债权经法院判决成立,债务人应当承担全部履行责任(法律规定该债务人有权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除外)。比如,在光船承租的情况下,发生船舶碰撞,光船承租人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船舶所有人则以其船舶为限承担物的有限担保责任。通过拍卖船舶不足清偿的部分,债权人有权向该光船承租人依据判决继续追偿。但是,如果仅以船舶所有人为被告,法院做出判决后,债权人也只能依据判决从当事船舶拍卖得价款中受偿。不足的部分,债权人将难以向光船承租人追偿,因为该光船承租人并不是本案的被告,该判决对其没有约束力。

因此,在船舶优先权诉讼中,若不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不管是仅以船舶所有人为被告,还是仅以责任人为被告,都不符合我国的法律制度,也不利于保护优先权人的债权。正确的做法是,将船舶所有人和有关的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6: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权相关文章
  •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范围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船舶?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范围包括有: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的工资以及其他劳动报酬;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等。关于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第九十二条船舶转让合同订立后船舶实际交付前,受让人即可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受让人不能提供原船舶证书的,不影响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的提出。第九十三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受让人指船舶转让中的买方和有买船意向的人,但受让人申请海事法院作出除权判决时,必须提交其已经实际受让船舶的证据。第九十四条船舶受让人对不准予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的裁定提出复议的,海事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第九十五条海事法院准予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的裁定生效后,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连续公告三日。优先权催告的船舶为可以航行于国际航线的,应
    2023-07-06
    92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哪个优先
    1、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2、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3、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律师补充: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法律依据】《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
    2023-05-06
    493人看过
  • 破产债权人受偿的优先顺序
    一、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1、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2、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二、劳动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劳动债权主要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破产人所欠税款《企业破产法
    2023-04-06
    282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怎样实现
    依附在船舶上的优先权,必须通过专门程序予以消灭。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20条规定:“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为此,海事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船舶,也应发布公告,催促与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申请债权登记,以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根据海商法第28条的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人行使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船舶优先权的船舶来行使,并通过拍卖船舶后的债权分配程序予以实现。而秘密附有的其他船舶优先权,则需要通过债权登记、确权诉讼和债权分配的方式得以实现。因此,债权登记、确权诉讼及债权分配,是实现包括船舶优先权在内的船舶担保物权的必经程序。这些必经程序,决定了船舶担保物权不能通过适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直接拍卖船舶并以船舶变价后所得款项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偿付给船舶担保物权人。进行船舶优先权催
    2023-08-16
    478人看过
  • 怎样申请船舶优先权
    海事请求人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然后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外,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的转让而消灭,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船舶优先权。一、载运货物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过哪些认可?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二、船舶碰撞纠纷怎么解决1、船舶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或者不能确定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不负赔偿责任。2、在船舶碰撞案件中,除责任划分外,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往往是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焦点,这关系到碰撞双方的切身利益,也是当事人的主要目的。在船舶碰撞中,碰撞
    2023-04-12
    379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是程序上的权利吗?
    法律的分类有很多种,其中最基本的分类之一是把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及人们应有的行为。程序法规定实施实体法所用的方式、方法。法律是与权利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与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划分相对应的是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划分。实体权利为权利主体依法所享有的一些具有实质内容的权利,而程序权利则为为实现实体权利而享有的一些诸如起诉、上诉、申请回避之类的权利。我们认为,船舶优先权是一种实体权利,因为船舶优先权有着自己独立的实质内容,那就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提供担保时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有的学者认为,优先请求权是对所有人的船舶实现索赔的诉讼中的一个步骤,或者是对其的补偿或部分补偿,或者说是保护索赔优先顺序的一种手段。优先请求权本身并不是实质性的权利,而只是实质性权利得以实现的一种手段。因而是程序性权利。我们认为,这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船舶优先权所具有的保护索
    2023-06-06
    340人看过
  • 从船舶优先权到船舶受偿范围分别是什么?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范围是: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等。船舶优先权案件的有以下特点:1、海事优先权诉讼以当事船舶被扣押为必要条件,至少是在诉讼结束前船舶被扣押。至于起诉前或起诉时是否扣押,可以在所不问。普通海事诉讼虽然也可以申请扣押船舶,但普通海事诉讼不以船舶扣押为必要条件。如果在诉讼结束前船舶一直未被扣押的,即使是船舶优先权人提起诉讼,也只能属于普通海事诉讼,不能将船舶所有人作为债的担保人列为被告。2、船舶优先权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对被扣押的船舶行使优先权,即在船舶价款分配中优先受偿。而普通海事诉讼不具有这样的目的。3、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对船舶不具有立即执行的效力。该判决生效后,债权人虽然可以对海事
    2023-08-13
    398人看过
  • 受偿权顺序:最新优先
    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最新遗产继承顺序比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
    2023-07-22
    403人看过
  • 动产担保权的优先顺序
    ①占有性动产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经过登记的占有性动产担保物权,按照登记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确定优先顺序。其他占有性动产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一般也按成立在先、权利优先的原则确定。②非占有性动产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非占有性动产担保物权一般都经登记而成立,故按登记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确定优先权。③占有性动产担保物权和非占有性动产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一般原则是成立在先,权利在先。④动产担保物权和其他权利的优先顺序。动产担保物权优先于其他一切无担保物权的权利。某些法定的权利,如工匠留置权、当地政府对动产的税收权等优先于动产担保物权。动产担保物权的执行,主要有占有、变卖、代物清偿或直接抵偿。对于全部动产非占有性担保权益的确权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对于相关权益的处理还应当建立在合法的合同的基础之上,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相关情况进行限制的,是可以导致法律适用的错误。一、全部
    2023-04-04
    134人看过
  •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担保物权优先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担保物权就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将自己的或者第三人的财产设定担保,当债务不履行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是由于用益物权的标的价值形态如发生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以变化后的物为标的而继续存在。一、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有哪些法律规定了同一动产上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三类物权受偿的先后顺序是: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即1、先有抵押权后有质权若该抵押权未登记,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记的抵押权虽成立在前,质权的效力也应优先于抵押权。若当事人将该抵押权进行了登记,该抵押权的效力自然优先于质权
    2023-06-23
    320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是否属于债权的一种
    船舶优先权理所当然被视为一种由海事请求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就某项海事请求向船舶所有权人、光船租赁拥有者以及船舶经营者提出并得以享有优先受偿权益的特定债权。《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2024-08-16
    274人看过
  • 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效力
    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都是以船舶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由于发展国际海运业需要巨额资金且风险极大,于是这两项制度应运而生。船舶抵押权的设定为船舶所有人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且不影响船舶的正常营运,而船舶优先权自发保护为保全船舶、安全续航发挥重要作用的债权人利益,鼓励他们继续为船舶所有人提供资金融通或供给劳务,以保障船舶航行之安全,这两项较古老的海商法制度都为推动国际海运事业的发展居功至伟。根据法律规定,船舶优先权之优先性高于船舶抵押权之优先性,这样就产生了一对矛盾:当同一条船舶上既有船舶优先权又有船舶抵押权时,因为须先清偿完船舶优先权,待有剩余,才清偿船舶抵押权,那么船舶抵押权人的债权就有可能得不到清偿,所以,法律规定的船舶优先权项目越多,范围越广,对船舶抵押权人的利益的威胁也就越严重。更有甚者,因为船舶优先权欠缺公示方法,具有秘密性、不公开性的特点,抵押权人在设定抵押时以及在设定抵押后,对在抵押
    2023-06-06
    459人看过
  • 船舶转让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的条件
    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应依以下程序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一)申请,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二)优先权催告,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进行催促;(三)申请除权,无人主张的申请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四)除权判决并公告,法院判决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告。一、补发商标转让证明注意事项有哪些补发商标转让证明注意事项有:1、补发证书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应与现有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和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书一致;2、补发证明与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同时办理的,以变更前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补发证明;3、原商标注册人印章无效的,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印章应当在补发证标注册人印章,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
    2023-03-29
    197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属于债权对不对?
    船舶优先权不是债权,它有着与债权根本不同的特征。船舶优先权的行使不需要请求债务人,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得到债务人的协助。同时它还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对抗船舶受让人等社会第三人,这些都是只有物权才具备的特征。《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
    2024-05-06
    20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权
    词条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优先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船舶优先权,具有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和受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5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法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又称船舶优先请求权、船舶优先债权或优先受偿权。我国《海商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和受偿顺序是:(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
    • 商业船舶的优先权和债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1
      船舶优先权属于债权。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申请 船舶优先权催告的申请要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船舶转让合同、船舶技术资料等文件。申请书应载明船舶名称、申请事实与理由。能否提供原船舶证书不影响申请的提出。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申请的裁定。 (二)优先权催告 海事法院准予申请后,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在催告期间主张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为六
    • 担保物权优先受偿顺序怎么确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05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顺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因为担保物权的设立方式非常多,比如抵押合同登记后才设立了担保权利,就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若抵押合同不需要办理登记,一般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没有登记的抵押权,都没有登记的,应该按债权比例清偿。
    • 同时能承担船舶的优先权和债权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船舶优先权属于债权。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