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刑法抽逃出资罪司法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15 23:10:06 347 人看过

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抽逃资金用于非法活动,严重违反公司法和企业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有抽逃出资罪的个人或单位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遵守公司法和企业法,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和周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若行为人犯有抽逃出资罪,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相应的罚金。若是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抽逃出资罪刑罚是多少?

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股东抽逃资金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以外的用途,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抽逃出资罪刑罚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具体刑罚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如果抽逃出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使公司生产经营遭受严重影响的,刑罚将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抽逃出资数额较小,或者有其他较轻情节,如抽逃出资后未转移资产或者转移至个人名下的,刑罚将处以罚金。

抽逃出资罪是一种严重的公司犯罪行为,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和打击。

抽逃出资罪是一种严重公司犯罪行为,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严重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有抽逃出资罪的行为人或单位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具体刑罚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决定。若抽逃出资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如使公司资不抵债或生产经营遭受严重影响,刑罚将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因此,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货币相关文章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司法解释
    关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的判刑规定是:行为人构成该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的规定处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处罚标准1、自然人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
    2023-08-11
    448人看过
  • 抽逃出资罪最新解释
    一、最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法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公司法修改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认缴登记制的公司的适用范围问题,解释如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二、抽逃出资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023-04-13
    126人看过
  • 最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法解释
    一、最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法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公司法修改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认缴登记制的公司的适用范围问题,解释如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2)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本罪的行
    2023-06-19
    75人看过
  • 新公司法抽逃出资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抽逃出资的司法解释是什么?(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第三人代垫
    2023-06-02
    192人看过
  • 新公司法抽逃出资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抽逃出资的司法解释是什么?(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第三人代垫
    2023-06-02
    389人看过
  • 新公司法抽逃出资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抽逃出资的司法解释是什么?(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第三人代垫
    2023-04-13
    81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货币
    相关咨询
    • 最新司法解释还有抽逃出资罪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6
      公司法修订后,只是将公司登记制度由"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就是说工商局不再登记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只登记认缴情况。不等于股东不需要实缴出资,不等于公司运行不需要资本。事实上现在的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等仍然是有规定的,而且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
    • 2010新司法解释还有抽逃出资罪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6
      公司法修订后,只是将公司登记制度由"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就是说工商局不再登记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只登记认缴情况。不等于股东不需要实缴出资,不等于公司运行不需要资本。事实上现在的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等仍然是有规定的,而且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
    • 最新司法解释是否还有抽逃出资罪?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3
      公司法修订后,只是将公司登记制度由"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就是说工商局不再登记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只登记认缴情况。不等于股东不需要实缴出资,不等于公司运行不需要资本。事实上现在的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等仍然是有规定的,而且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
    • 抽逃出资罪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0
      公司法修订后,只是将公司登记制度由"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就是说工商局不再登记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只登记认缴情况。不等于股东不需要实缴出资,不等于公司运行不需要资本。事实上现在的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等仍然是有规定的,而且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
    • 司法解释还有抽逃出资罪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6
      公司法修订后,只是将公司登记制度由"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就是说工商局不再登记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只登记认缴情况。不等于股东不需要实缴出资,不等于公司运行不需要资本。事实上现在的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等仍然是有规定的,而且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