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如何进行法律监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关于股权众筹的规定全国人大(4月20日)规定,可以利用股权众筹公开发行证券,其中,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国务院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众筹方式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投资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的,草案这一条虽然只规定了股权众筹,但意义重大。如果通过,将首次允许我国通过股权众筹公开发行证券
但草案第13条存在一些问题,如对股权众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证券二级市场交易没有规定。草案既没有赋予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的权力,也没有在草案中作出特别规定。本草案适用于公开发行证券销售和交易的,股权众筹发行人的义务与有实力的上市公司相同,这对于创业型企业来说显然是不合理的
(2)《十部委意见》明确了中国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的监管p>一方面,十部委《意见》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创新,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建立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平台,明确中国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的监管。十部委指出,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中介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体)进行。股权众筹中介机构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创新和探索商业模式,发挥股权众筹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创业型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当是小微企业,应当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向投资者如实披露企业的经营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欺骗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认识股权众筹活动的风险,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进行小额投资(3)十部委意见发布后,中国证监会随后于8月3日下发《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证监办发〔2015〕44号),要求各地证监局重点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股权众筹”和“股权众筹”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平台融资人是否公开宣传,是否向不明对象发行证券,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是否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etc
(4)国务院指导意见2015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公共创业创新支撑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提出稳步推进股权众筹。充分发挥股权众筹对传统股权融资的有益补充作用,增强对小微企业和企业家的金融服务能力。稳步推进股权众筹试点,鼓励小微企业和企业家通过股权众筹方式提前募集股权。我们要对投资者实行分类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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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现代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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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股东如何管理办法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02众筹股东和经营管理者(即项目方)在众筹成功后的合伙企业里面的专业术语叫做: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众筹股东(即有限合伙人)可以享受分红权和股东权益,也要为合伙企业的发展和宣传提供建议和帮助,平时不用到店铺;项目方(即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店铺平时的运营和管理,对企业的盈利状况负直接责任,同时享受企业的分红权和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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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股东如何管理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3第一个方式就是投资人直接进入,和原始股东有同样的地位,直接持股。根据中国现在的法律规定,股东直接进入的话,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超过50个股东,股份公司不能超过200个股东。直接进入成为公司的股东,最大的好处就是这些众筹的参与者有真正的股东身份,但是不好的地方就是股东太多容易产生纠纷,一旦产生纠纷会影响公司的实际经营。 第二个方式是间接持股。间接持股就是参与众筹的这些股东进到你的持股平台里,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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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股东怎么管理众筹股东管理的方法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2众筹的股权设计,最忌讳的就是股权高度分散,不管是成熟的还是新的项目,都要有几个关键的大股东。如果是已经运行的项目,或者这个项目运行的很成熟了,最好要有一个控制人,让这个控制人拿出一部分的股份比如30%~40%,面向50--100个(或者更多)有能力的人融资,这样的设计是比较合理的,因为这样会有一个实际的大股东。如果是新项目众筹,需要有一个发起人,发起人要占大股,比如30%~40%,其他人可以占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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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股权众筹河南在线咨询 2021-06-04股权类众筹目前是存在风险的众筹模式,最可能涉及的犯罪是非法集资犯罪中(广义的非法集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把虚假发行股份、擅自发行股份归入非法集资犯罪大概念中界定)的擅自发行股份犯罪,该罪有两红线不能碰,一是公开(不限制人数,因为涉及不特定人),二是超过200人(虽然有些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超过200人,但是特殊原因造成,原则上不允许突破)。纵观股权类众筹,如果采用具有一定吸引力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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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如何避免非法集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5项目方和众筹平台要清晰二者的区别。当前普遍存在的非法集资模式当属资金池模式,如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或其他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