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可以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有以下步骤:
1、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的内容有:
(1)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
(3)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4)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
(5)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
(6)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2、检验、鉴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3、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一般扣车几天
239人看过
-
交通事故扣驾照最多几天,交通事故扣驾照的情况
78人看过
-
交警扣车最多几天,扣车最长多久
336人看过
-
最多可以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多少天?
167人看过
-
交通事故扣车时间的最大限制是几天?
244人看过
-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车扣几天
473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最多几天扣车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1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安交管部门只有因搜集证据的需要才可以扣车(例如鉴定车速、刹车灯光是否合格等,不能因为赔偿的需要扣车,因赔偿需要扣车应当通过法院财产保全程序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具体个案可能更短),检验鉴定完毕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
交通事故扣车处理流程几天扣车最多几天扣车几天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8扣车的时限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
-
交通事故,一般被扣车最多几天,几天内才算正常行驶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3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另外,第44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一般扣几天拿车?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25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才能扣车,扣押的期限为三十日之内,如果情况比较复杂的,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扣车时间可以达到六十日,具体扣押几天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交通事故一般扣车什么情况下几天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6《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15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