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
对营运车辆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是运政管理部门搞好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目前,部分地区的运政管理部门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现象,既严重影响了部门形象,也不利于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检查《经营许可证》问题。《经营许可证》并非一车一证,不可能也不需要随车携带。《营运证》是《经营许可证》的副本,经营者必须按要求随车携带。因此,各地在对运输车辆实施检查时,只检查《营运证》即可。而不得以未随车携带《经营许可证》为理由,对经营者进行处罚。
二、关于检查《非营运证》问题。发放《非营运证》,是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为了区分运输车辆的性质,加强行业管理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各地可根据本省的有关规定,查处本省的运输车辆。不得以无《非营运证》为理由,查处外省的运输车辆。
三、关于检查客、货运附加费缴纳问题。征收客、货运附加费是部分省人民政府为改善本地运输基础设施而设立的地方性收费项目,且收费标准不一,有的省到目前尚未开征。因此,各地只能根据本省的有关规定检查本省的运输车辆和在本省配载或从事驻在运输的外省运输车辆。对还未开征客、货运附加费的省或虽已开征但费率标准低的省发往外地的运输车辆,相关省在检查时,不得以其未缴纳客、货运附加费或所缴费数额未达到本省标准为理由,要求经营者补缴费并对其进行处罚。
四、关于采用微机打印《运管费缴讫证》问题。为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现代化,提高工作效率,部分省已根据我部原运管司《关于试用公路运输管理费微机专用缴讫证的通知》(运公字〔1992〕46号)精神,开始采用微机打印本地区的《运管费缴讫证》。在部未统一微机打印《运管费缴讫证》格式前,已采用微机打印《运管费缴讫证》的省份,应将启用通知及样本报部(公路管理司),并同时抄送各省。
微机打印的《运管费缴讫证》与手工填写的《运管费缴讫证》具有同等效力。各地运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检查相应形式的证件;不得以不符合本省规定为理由,对经营者乱罚款或重复征费。
五、为加强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近几年来,已有部分省实行了《二级维护卡》制度,对防止运输车辆失修和减少行车事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有部分运管人员在检查外省运输车辆时,对未实行此项制度的省的运输车辆,经常以其《道路运输证》中无《二级维护卡》为理由,对其进行处罚,经营者对此反映强烈。请已实行《二级维护卡》制度的省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在今后的监督检查中再发生类似事件。
根据各省建议,为进一步加强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障运输安全,部发出了《关于增补公路运输营运证内容的通知》(交公路发〔1995〕245号),决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在《道路运输证》中增加“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车辆二级维护记录”两项内容,以替代《二级维护卡》。换证时间为1995年5月1日至1996年3月31日,并规定对于已将《二级维护卡》作为《营运证》附页的省,其旧证的使用期限可延长至1997年3月31日。因各地换证进度不一,为避免换证期间发生混乱,对《道路运输证》中两项增补内容的检查,统一从1997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故在1997年3月31日以前,对仍使用旧证的经营者,运政管理部门在检查时应视为有效证件,不得对其进行处罚。
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尽快将本通知传达到各级运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我部关于治理公路上的“三乱”有关文件的精神,尽快制定征费稽查站(点)的工作规范,对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虽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不符合规定距离或设置过密的站卡,要坚决撤除。要教育全体运政管理人员特别是在稽查站或现场执勤的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正确行使监督检查权,杜绝任意歪曲、增加检查内容和超越职权范围检查等不当行为,以保障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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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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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什么等监督检查进行监督检查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6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交通规费缴纳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重点在道路运输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交通检查站或者道路宽阔、视线良好的路段检查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上路执行职务时,应当按规定着装,持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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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行政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01、行政许可法将监督检查的主体规定为两种: (1)设定的主体, (2)实施的主体。 2、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主要包括:立法机关即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地方立法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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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执行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3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把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企业的登记前置审批许可关,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不予登记;(二)对已被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据有关职能部门的抄告加强监管,对拒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依法予以查处;(三)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机动车销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报废汽车和拼装车辆进入市场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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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经2016年4月7日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本次发布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将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