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侵权常见三大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00:40:06 101 人看过

1、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传统意义上的网络著作权是指信息网络传播权,即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若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将他人作品放在网上公开传播,则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2、社交网络平台未经同意转载传播他人作品。在诸如微信公众号、微博、贴吧等公开社交网络平台中非法复制、传播转载他人作品,并且没有注明作者姓名或来源,除非存在著作权被合理使用的情形。如果仅仅是分享连接,通过连接可直接接触到原作者则不属侵权行为,若不允许转载请在以明示的方式注明。

3、音乐、电影作品未经同意传播。未经著作人的同意下载、传播、改编、表演、出版、录音录像音乐作品或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这种行为在大众认知中以为是合法的行为,因此面对越来越多的歌手需要收取费用、网络管理者将不法的电影种子删除的时候都表示了不解和愤怒,但著作权除了一种人身权利更重要的是能够作者带来丰厚报酬的财产权利,其权力来源具有合法性。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怎样认定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网络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网络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网络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网络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网络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网络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网络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网络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方面也有过成功的案例。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使用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含义。如在专利法中指的是实施,即将某项专利运用于产业,按说明制造出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与之相对立,在网络著作权法中指的是复制,即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当某一客体(如实用艺术品或外观设计作品)受到专利法与网络著作权法的不同角度的保护时,尤其应注意区分实施与复制这两种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构成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

对于复制这种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据我国网络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网络著作权法所指的复制。由此可知,在我国,将平面作品以立体形式再现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

二、网络侵权著作权会如何判刑

如果是以赢利为目的,大量印刷发行,就可能会因为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

《刑法》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9: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网络著作权相关文章
  • 网络侵权呈三大特征著作权人主张权利难
    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介绍,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存在三大特征:首先是无形性。在网络中,所有的智力成果资源都被转化为二进制数字编码表现出来,同时,著作权的无形性以及作品的信息本质决定了对作品使用的非消耗性,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的行为并不影响著作权人对自己作品的正常使用。这种无形性的特点,导致在实践中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现、确认、侵权结果的认定等更为困难;其次是地域性。由于网络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这种特性使得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及其危害结果在地域上的认定不能及时准确地被把握;三是虚拟性。虚拟的网络侵权行为主体难以准确地被把握,这亦成为认定网络侵权以及网络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一大难题。一般公众在使用网络时,在未获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应以营利或经营为目的,通过网络传播他人的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即便他人未明确说明不得擅自传播),例如上传至自己的微博、朋友圈、QQ空间或者在论坛分享等,应尽可能注明
    2023-06-07
    282人看过
  • 网友三建议应对网络著作权侵权
    网络具有开放性、分散性和易于操作性等特点,给人们发布信息和言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和便利。但由于公民法律意识和自我权利保护意识淡薄、法制不完善、网络道德体系不规范等,出现了一系列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并无本质区别,属于著作权范畴,因此网络作品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网络著作权侵权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以及因网络技术产生的著作权侵权。目前,著作权人享有网上传播权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对已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创造性地审判好案件。为此,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健全法律体系,提高侵权代价。制定一部网络管理基本法,完善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规范。在确定地域管辖时,建议将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结合适用,在适用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前,优先使用原告住所地原则,从而降低维权成本。在知识产权立法中应统一做出规定,把律师费用纳入侵权赔偿范围,允许权利人要求侵权人支付适当的律师费用
    2023-06-08
    271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行为都有哪些,哪些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都有哪些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一般侵权行为有11种:(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
    2023-02-19
    367人看过
  • 从网络侵权案件谈网络著作权问题
    2008年,权利人向网络使用者发起了声势浩大的维权诉讼,北京市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也受理了有史以来最多的网络侵权案件,承受了巨大的审判压力。这些案件绝大部分是著作权纠纷案件,共1035件,比2007年344件增长了近两倍,占全部案件1586件的65.3%。在审理这些案件中,我们真切体会到,便捷高效的网络向人们开启了知识海洋的大门,对知识的热情促动了人们对网络的热情,成为推动网络不断前进的动力。但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其间不断产生侵权纠纷,作为审判一线的法官,我们深感在维护这份热情、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与制止知识产权侵权人行为之间作出平衡的艰巨性和重大责任。当一部影片被诸多网络公司使用、当任何一家网络公司成为被告且多次成为被告司空见惯的时候,我们应该承认,网络著作权问题已经是我们这个时代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了,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努力探寻网络的理性与秩序,即让纠纷主体的当事人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规则并
    2023-06-08
    286人看过
  • 谁应该为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负责?
    网络著作权侵权主体主要有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涉及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民事纠纷中,越来越多的权利人把矛头直指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一、是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分散性、广泛性和隐蔽性导致单个传播侵权作品的用户难以确定;二、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向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费用,直接获取了经济利益,或者通过提供服务本身实现某种经营目的,获取间接经济利益;三、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诚信经营、合理注意的义务;四、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比单个用户更具有经济实力,更有能力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形式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形式主要包括:网络用户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发表其作品,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以及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023-07-04
    187人看过
  • 著作权网络侵权激增近五成
    微博、微信上转发图片和文章,上传电影、歌曲到网站上与他人分享,网站提供电视剧、电影下载网络链接或提供下载,倘若未经授权,这些可能构成侵权。近日,广州市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该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著作权网络侵权纠纷2013年的增幅达48%,呈现明显上升趋势。据天河区法院副院长蒋伟介绍,近三年该院共审结有关著作权网络侵权纠纷1175件,占知识产权案件总数量的四分之一。纠纷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网络平台直接使用他人作品;二是网络平台虽不是直接侵权人,但为用户提供存储空间或链接传播他人作品而被起诉;三是个人或企业以营利或经营为目的,在网络上使用他人作品。据天河区法院统计,纠纷原告多为影视制作发行公司,也有知名图片企业或授权的大型播放网站、版权管理公司,如乐视网、激动网、迅雷等。此外还有央视、湖南卫视、TVB等电视广播企业因其剧集或综艺节目被盗播而提起诉讼。而被告近一半是网吧,网易、凤凰网
    2023-06-07
    55人看过
  • 侵权专著作构成要见及侵权行为的特征
    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要件如下: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权行为有下列特征: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著作权侵权行为(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擅自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著作权法》第52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
    2023-07-21
    189人看过
  • 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方式有哪些,网络著作权包括哪些?
    一、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方式有哪些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方式有: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4.网络抄袭与剽窃;5.网络链接隐形侵权。二、网络著作权包括哪些网络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
    2023-06-07
    425人看过
  • 【著作权】侵犯著作权罪有关常识
    侵犯著作权罪有关常识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为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象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象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象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犯罪特征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4种情形: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象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出版,是指
    2023-02-22
    320人看过
  •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一)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1、没收非法所得。即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收益,全部收缴国库。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以防止侵权行为人的复制品在公众中继续流传而造成不良影响。3、罚款。对于违反《著作权法》第48条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4、没收用于制作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等。以防止其继续从事非法复制等侵权行为。(三)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2023-06-17
    197人看过
  • 网络文学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吗
    也是需要承担法律后果的。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直接侵犯了被实施对象的著作权。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广告文案中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的帮助或教唆等行为促成了直接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得以发生或继续。一、著作权侵权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侵害著作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方式:(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侵权行为人无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停止侵权,防止侵害扩大,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消除影响著作权侵权可能对著作权人的名誉、声誉造成损害或者造成公众对作品的错误认识,侵权人应当以一定的方式,在与损害的相当的大小范围内消除前述不良影响。这种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责任方式一起适用。(3)赔礼道歉当著作权侵权行为造
    2023-03-24
    345人看过
  • 网络抄袭与剽窃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什么权利?
    一、网络抄袭与剽窃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什么权利?网络抄袭与剽窃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我国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了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表现,其中就包括有网络抄袭与剽窃这一项,具体的表现如下所述。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2、转载侵权。转载侵权指将作者已经发表、但明确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在网络上予以转载;或者著作权人虽然没有声明不得在网络上转载,但转载时没有标明作者姓名、转载发表后也没有向相关的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3、网络抄袭与剽窃。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剽窃使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已经发表的文字、图片、影音等资源用于非公益目的,即大段抄袭或者剽窃著作权人的作品,在网络上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传播。4、网页设计侵权。网络抄袭与剽窃的对象,除了登载于网络上的各种作品以外,还包
    2023-04-27
    248人看过
  • 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1号),在网络环境下,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以及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都应当予以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应当认定为侵权。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2023-06-08
    288人看过
  • 著作版权网络侵权的类型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刊物、报纸等媒体。上面我们提到的陈*华诉**电脑商情报社侵犯其网络著作权一案便是这种侵权类型。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此种侵权方式和前一种侵权方式在顺序上呈现出逆向的一个过程。即网络传播者未经过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和许可,擅自将已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出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普及,尤其是网络传播的迅捷性,使得网络媒体在传播商业信息上的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推广,更有一些居心叵测之人利用此特点来达到传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诸如网络广
    2023-04-29
    426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网络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从作者方面看,他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 更多>

    #网络著作权
    相关咨询
    • 网络媒体行为侵犯著作权的管辖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1.你的理解不是非常准确。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侵权管辖有两种管辖原则:一是被告住所地,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有可分为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具体到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管辖,被告住所地很容易确定,但侵权行为地则不太容易确定。对这个问题,目前海淀法院的观点和一些法院工作会议纪要的观点认为一般应当以侵权行为的实施地点为管辖依据,一般不能以访问终端所在地作为侵权行为结果地,因为那会导致管辖过
    • 那些行为是侵犯网络著作权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26
      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 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 网络链接隐形侵权。 相关
    • 合肥XX侵犯著作权怎样办,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26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刊物、报纸等媒体。上面我们提到的陈卫华诉成都电脑商情报社侵犯其网络著作权一案便是这种侵权
    • 著作权网络传播侵权管辖,著作权网络传播侵权管辖是如何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在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问题上,依据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所确立的“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以侵权结果地管辖为例外”的管辖原则虽有所改进,但依然存在以下缺陷: 1、以被告住所地作为地域管辖的标准,忽视了网络侵权案件中被告住所地与侵权行为关联度较低的现实和认定困难的问题。 2、以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而以侵权结果地管辖为例外的传统管辖原则,如果遇到多个法院同时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
    • 网络著作权是什么,网络著作权的法律含义,网络著作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6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