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私分与贪污的不同之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03:50:23 410 人看过

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的区别:

一、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自然人,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有单位,任何自然人都不能成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

二、犯罪主观方面不同。贪污罪主观意志的外在形态表现为是自然人的个体(或少数人)犯罪意志,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

三、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贪污罪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私分国有资产罪表现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立案标准和量刑不同。

五、犯罪对象和处罚方法不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包括国有资产在内的一切公共财物,贪污罪的对象范围明显宽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对象范围,此罪追究所有参与犯罪行为人员的刑事责任,而且,贪污罪处罚比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处罚更重;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不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物和其他公共财物,在追究责任时,只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而不处罚单位,对分得国有资产的职工或其他人员则一般采取追缴赃款的方式。

为亲友非法牟利与贪污罪的区别

1、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的亲友在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一定的经营行为,付出一定的经营性劳动,这是其获取非法利益的客观基础;相对而言,贪污罪通常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直接侵占公共财物,其主客观方面的危害性更大。

2、国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取的只是基于经营行为产生的利润,尽管经常表现为明显超出市场价格的暴利,但一般说来,利润通常受到市场规律的制约,在一般社会观念上必有一定的数额限度。因此,该种非法牟取经营利润的行为对国有财产的侵害程度,较之贪污罪所表现的利用职务便利直接侵吞国有财产的行为,则具有相对有限的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09: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共同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有什么区别
    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的区别如下: 1、客观方面不同: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而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所有成员;2、犯罪对象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3、犯罪主体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私分国有资产具有非法将国有资产为单位谋利的目的。一、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要素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要素:(一)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二)在主观方面上是直接故意犯罪;(三)侵犯的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二、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
    2023-03-20
    411人看过
  •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以及其他违纪行为的界限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犯罪是两种犯罪构成特征十分相近,但处刑显然悬殊的犯罪;而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单位滥发奖金等财金违纪行为的界限又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却极易引发争议的问题。因此,从立法精神和罪刑关系角度对上述问题展开专门研析,有益于划清重罪与轻罪及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是一个典型的采单罚制的单位犯罪。因单位并不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故立法上只规定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在刑法学界,有学者主张区分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以分得赃款的人数多寡为界限,对于集体决定把公款私分给单位所有成员的行为,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对于仅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少数成员的行为,认定共同贪污犯罪。另有学者提出根据分配行
    2023-06-11
    245人看过
  • 贪污和受贿的不同之处
    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其在职务上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犯罪手段包括侵吞、骗取、窃取或其他手段。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贪污罪和受贿罪两者的界限该怎么划分(一)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只侵犯单位所有财产所有权。(二)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三)立案及量刑标准不同。贪污罪的立案标准为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或者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可以立案;犯贪污罪的最低可处拘役,最高可处死刑。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起点数额为六万元;
    2023-07-03
    209人看过
  • 苏某等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辩护思路
    关键词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四川成都刑事辩护律师成安刑事律师笔者按:本案是一起轰动四川的高级官员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大案,首先,从案发之时起就被多家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社会反响强烈。其二,涉嫌6位官员被指控共同私分、滥发2000余万元国有资产,共同贪污100多一、案情简述:1998年,龙泉驿区为了贯彻成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向东向南发展战略,先后成立了实施向东发展战略龙泉驿区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东移领导小组)和某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专门负责该区城市东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发建设事宜。1998年12月,苏某、张某提出引资工作成绩突出,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放奖金。弓某和唐某同意后,4人共同商量,决定通过某某公司将当年度银行发放给龙泉驿区用作专项建设的104.5万元贷款资金用作奖金私分。苏某、张某此后发现,用于发放奖金的款额不足,于是决定安排工作人员采取虚列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手段,将29.48万元银行贷款
    2023-06-11
    233人看过
  • 占地补偿款私分私分与共同贪污有何区别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共同贪污二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双重客体,即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和国有财产(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其客观方面均表现为集体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国有资产,二者很相似。第一,从主观故意方面看:贪污罪中的共同贪污要求每个成员均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贪污故意,且犯罪动机主要是以权谋私。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故意是以单位集体的名义实施私分行为。第二,从行为方式看,二者的表现方式不同:共同贪污通常表现为共同实施,一般是秘密进行的:集体共同私分并且在单位内部往往是公开的。村委会无权私分征地补偿款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但是同时规定了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需要经过村民会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无权私自决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发放问题,否则其行为就涉嫌违法,各位拆迁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举报或者联系律师维权,防止自身权益被损
    2023-07-22
    283人看过
  •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有哪些相同之处?
    挪用公款与贪污罪相比较:一、对犯罪客体侵犯程度与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二、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三、犯罪的目的不同。四、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同。五、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六、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七、量刑程度不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定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一、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犯罪主体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都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
    2023-07-26
    62人看过
  • 贪污腐败与国有资产流失:如何定性为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
    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跑分什么罪名跑分严重的,涉嫌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
    2023-07-16
    489人看过
  • 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广东建总4大巨头被判刑
    广东建总实业发展公司昔日的四大巨头亲密合作,虚列支出、截留收入、权钱交易,四人共贪污公款285万余元,受贿41万余元,私分国有财产285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建总实业发展公司原董事长梅春保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其余三人也分别被判刑。梅春保,61岁,湖北人。广东建总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建总实发公司)原董事长。该公司涉及此案的人员还有,原副总经理朱植培,原开发部经理陈植勋和原总经理助理吴达全。据悉,该案是由群众向检察院举报而案发的,还被广州市检察院列为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处的四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之一。四巨头合伙贪污公款据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8月,梅春保和朱植培第一次向公款伸出黑手,两人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建总实发公司的项目收益8万元。两人五五分账,各得4万。自此,两人的胆子越来越大,为方便行事,干脆把公司的开发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一起拉下水,4个头儿亲密合作,利益均
    2023-06-11
    115人看过
  • 贪污与反贪污
    刑事责任能力
    行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索贿,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索贿”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类型。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的区别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二)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本单位的意志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贿行为。(三)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四)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主体不同,行贿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够成本最的主体。单位犯罪的
    2023-07-18
    477人看过
  • 怎样打击贪污国有资产犯罪?
    侵占国有资产即私分国有财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法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在十万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应对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1、前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前者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3、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
    2023-07-16
    372人看过
  • 贪污罪是否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
    贪污罪存在既遂和未遂之分。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贪污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贪污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2)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3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实际控制权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贪污罪有未遂吗贪污罪有未遂。贪污罪未遂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并在此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在此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
    2023-08-02
    78人看过
  • 贪污罪受贿罪之间有什么不同
    一、贪污罪受贿罪之间有什么不同比较两罪的不同,需要从以下六个角度入手进行分析:1、主体不同两罪都是身份犯,主体为特殊主体,但是贪污罪的主体并非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依法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而受贿罪的主体则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2、行为方式不同两罪虽然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贪污罪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而受贿罪则有索贿、收受贿赂、商业受贿、斡旋受贿和事后受贿五种行为方式。3、利用职务便利的内涵不同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职务范围内权力和地位形成的主管、经营、经管或者经手公共财产的便利条件,侧重于职权活动中的操作行为;而受贿罪中的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自己职权范围内所享有的某种公共事务的权利,侧重于职权活动中的公权力应用行为,凡是一切可以用来换取他人财物的职务都可以被利用,包括现任的、将任的.甚至是已任的或
    2023-06-03
    156人看过
  • 职务不正之风贪污
    贪污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涉嫌职务侵占罪,两者的区别具体如下:1、主体要件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资格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主要是公司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且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2、二者的犯罪行为不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侵吞、盗窃公共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自然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公司或者单位的财物的行为。3、二者的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通常是公共财物;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有财物。4、二者的犯罪情节要求不同。贪污罪的犯罪情节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数额要求;职务侵占罪必须是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若是数额较小则不构成此罪。5、二者在最高法定刑不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型是死刑,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15年的有期徒刑。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1、相同之处
    2023-07-07
    348人看过
  • 贪污罪的刑罚与贪污数额是否有关?
    一般情况下,贪污5000元会被判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追诉:1、个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下,但是出现了情况之一的:由于受贿行为导致国家或者社会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人故意刁难、威胁有关单位、个人,并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要财物的。贪污罪量刑标准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2023-07-01
    29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私分资产与共同贪污怎样界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5-07
      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许多相同或相近之处,两罪同时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之中。由于私分国有资产罪在主体上肯定不是一人而是数人所为,此特点往往与数个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共同贪污难以区分。要准确辨明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而构成贪污罪两罪的界限,应当从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来考察:(1)主体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直接负责
    • 截留占地补偿款后私分,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有何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06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共同贪污二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双重客体,即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和国有财产(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其客观方面均表现为集体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国有资产,二者很相似。 第一,从主观故意方面看:贪污罪中的共同贪污要求每个成员均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贪污故意,且犯罪动机主要是以权谋私。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故意是以单位集体的名义实施私分行为。 第二,从行为方式看,二者的表现方式不同:共同贪污通常
    •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区别是哪些,我朋友说他贪污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31
      我们可以从两罪的要件上来考察区别∶(一)客观方面不同。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而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所有成员,也就是人人有份,并且在私分时大家都知情。共同贪污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共同贪污不是为了单位全体成员的利益,而是为了个人受益。(二)犯罪对象不同。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犯
    • 贪污罪主体、数额及与私分国有资产罪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15
      一、贪污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二、贪污罪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量刑标准是如何的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5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