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没有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只有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该罪由以下要件构成: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是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一、构成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条件主要包括:
1、构成供应血液事故罪的主体限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2、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上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供应血液,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二、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判多久
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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