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实法律地位作为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的一种管理模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经历了20世纪70年代的“家庭承包制”和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后的“家庭承包经营”,直到2003年3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实施后,在法律领域进行了调整,法律意义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才逐渐突破局限,逐步得到完善。但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注和发展不相适应的是,在征地补偿的对象和份额中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适当的考虑和确定。在我国,调整征地补偿的主要法律规范是《土地管理法》。1999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提高了土地补偿标准。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仍不明确,征地补偿仅为土地补偿、安置补偿、苗木补偿和附着物补偿。一些法律观点认为,安置补偿实质上包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因为安置补偿标准考虑了农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笔者认为,“安置补偿”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决不包含或包含在内,这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模式的发展和农民权益造成极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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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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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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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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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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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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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家析产是怎样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家析产如下: 农村分家析产中土地分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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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2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现就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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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0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所有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集体土地或者集体拥有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所得并不完全归属于自己,而是要按照合同约定的部分上缴给发包方(土地使用权方)。常见的土地承包经营就是农村土地承包,承包的土地所有权是农民集体所有的,这个土地的使用权是农民集体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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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1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 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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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和承包权分立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1《意见》强调,一方面要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另一方面,要行使好农村集体在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上的管理监督权,发挥好集体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服务的组织功能作用。其次,要保障好土地承包权。《意见》指出,要抓紧抓实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要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同时,要放活经营权。《意见》强调,要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