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21:33:10 361 人看过

根据规定,构成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逮捕决定。这一般是因为决定机关的疏忽、不负责任或者案件的复杂性导致的;

2、被逮捕的人无罪,这是形成错误逮捕的本质要素。对确已构成犯罪、其主要犯罪事实业已查清的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不存在错误逮捕问题;

3、被逮捕的人有被实际羁押的事实,如果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虽然已作出了逮捕的决定,但是,在执行逮捕前发现决定错误而及时予以纠正,并未对决定逮捕的人施以逮捕和实际羁押的,国家则不担负赔偿责任;

4、错误的逮捕决定与无罪羁押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批准逮捕后有几种结果

公安机关申请逮捕后,需要同级检察机关的批准。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

2、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如认为还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继续侦查。如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需要作撤案处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做出了相关规定: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具体而言,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下列原则予以确定: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4)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5)刑讯逼供、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此外,对于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错误采用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执行错误所造成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应向作出错误的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以及作出错误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要求,以其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0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家赔偿责任相关文章
  • 如何把握刑事赔偿案件中错误逮捕、错误逮捕、错误判决的范围
    1、理解虚假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之一,是指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为暂时限制在逃犯罪分子和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虚假羁押在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中有不同的含义。在刑事诉讼法中,虚假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在不具备刑事诉讼条件的情况下实施的刑事羁押。在国家赔偿法中,虚假拘留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严重犯罪嫌疑的公民采取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由于这两种法律的不同,在处理错误羁押刑事赔偿案件时,应当注重犯罪事实的概念,而不是沿用司法实践中常用的羁押强制措施的标准。所谓“无犯罪事实”,是指没有证据或者充分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所谓“无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是指没有可靠证据或者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可能有犯罪行为。因此,只要被拘留者不能被证明有罪,就必须被视为无罪,以前的拘留是错误的拘留。国家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非法拘禁承担刑事责任。第
    2023-05-31
    144人看过
  • 论错误逮捕的刑事赔偿问题
    在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中,赔偿决定机关如何认定检察机关的致害行为是否为国家赔偿法上的错误逮捕,这类问题在当前审理此类刑事赔偿案件中争议较大。为此,笔者试就检察机关的错误逮捕及其赔偿问题作一论述。逮捕是由法定的执法机构,依照正当的法律程序,针对可能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有时限羁押、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是逮捕应具备的形式要件;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这是逮捕应具备的实质要件。由此可见,错误逮捕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违反了逮捕的实质要件的逮捕,即不应捕的而捕;另一种是违反了逮捕的形式要件的逮捕
    2023-04-24
    371人看过
  • 错误逮捕国家赔偿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失费
    赔偿请求人:黄某嘉,男,47岁,浙江省平湖市人,浙江省平湖市教委干部。赔偿义务机关: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复议机关: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1998年10月7日,平湖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派人将赔偿请求人黄某嘉带到该院反贪局进行调查。10月9日,以黄某嘉在担任平湖中学办公室主任、校办企业负责人期间涉嫌贪污为由,将黄某嘉拘留。10月23日,以涉嫌贪污为由将黄某嘉逮捕。1999年4月29日,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黄某嘉取保候审,解除羁押。同年9月29日,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以主要证人去向不明、使案件难以审结为由,作出了撤销黄某嘉涉嫌贪污案的决定。自1998年10月7日至1999年4月29日,黄某嘉共被剥夺人身自由204天。2000年5月22日,赔偿请求人黄某嘉以平湖市人民检察院错误逮捕为由,向该院提出赔偿申请。同年6月22日,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确认书,对赔偿请求不予确认。同年6月26日,
    2023-04-24
    222人看过
  • 错误逮捕给予哪些赔偿
    错误逮捕可以要求赔偿的内容主要是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司法机构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批捕是不是就一定会被判刑批捕不一定会判刑的。具体有以下情况的,不会被判刑:第一,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无罪。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若侦查阶段发现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检察院不起诉的无罪。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当事人有犯罪事实并且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则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也可能在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类型主要有三种:法定不起诉,即上述公
    2023-03-05
    394人看过
  • 错误逮捕赔偿羁押期限
    错误逮捕赔偿
    一、被逮捕后能羁押多长时间(一)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二)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2023-02-18
    450人看过
  • 错误逮捕如何共同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0501元;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023-06-14
    203人看过
  • 上海法院规范国家赔偿案件审理错误逮捕将赔偿
    上海市法院《关于审理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程序的若干意见》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后,法院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实施了错误逮捕,或者经二审法院、再审法院改判无罪,而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法院将承担赔偿义务。《意见》规定,刑事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如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项权利,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收到赔偿申请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成立理赔小组。理赔小组必须在赔偿案件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国家赔偿的决定。为了保证理赔案件审理的透明和公正,《意见》还规定,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一般应进行听证。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及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答辩意见,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判案后,如果赔偿请求人对判案结果不服,可自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据介绍,
    2023-04-24
    401人看过
  • 拘役错误是否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拘役错误是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拘役错误是否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
    2022-07-20
    295人看过
  • 错误逮捕,该谁赔偿很清楚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199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按照上述规定,检察院单独赔偿的刑事赔偿案件,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共同赔偿的案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的,一审人民法院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
    2023-04-24
    43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错误逮捕检察机关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发布文号:赔他字[1999]第8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9年3月25日津高法〔1999〕48号《关于王晋英错误逮捕赔偿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一致意见,即《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是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不能作为《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国家免除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王晋英虽有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的违纪行为,但认定其构成徇私舞弊罪的证据不足。宝坻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晋英的逮捕属于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人的错误逮捕。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宝坻县人民检察院应当承担赔偿义务。?此复
    2023-06-06
    457人看过
  • 检察院批捕错误的国家赔偿主体是谁?
    检察院批捕错误的国家赔偿主体是受害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也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一、相关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三种不起诉情形1、法定不起诉2、酌定不起诉3、证据不足不起诉一、我国法律规定与其他国家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条件较为一致。包括: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二、酌定不起诉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有:(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
    2023-04-04
    163人看过
  • 错误逮捕不能仅是道歉赔偿
    错误通缉、错误拘留、错误逮捕会导致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受到很大损害。然而,当这种错误发生后,有关人员会以工作失误为由推托,顶多赔礼道歉,或者外加一些数额很小的国家赔偿。这并不足以给出错的警察以警示,而错抓却会给当事人造成很大影响。如果不建立相关的制度防范这种错误的发生,或者将其发生几率减少到最小程度,对公民权利不啻于是一种威胁。而对于这种办案民警大意导致的重大过错行为,理应要追究相应的纪律、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无论工作如何细心,恐怕工作失误还是在所难免,但是,有些错误通缉、错误拘留完全是办案民警违背程序,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的。对这些错误,不能仅仅由民警道歉、赔偿了事,更应当追究他们的责任,以增强其办案的责任心。相关知识: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023-04-25
    269人看过
  • 国家赔偿:错误拘留的惩罚
    错误拘留国家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是有权取得赔偿的。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做出拘留决定的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做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的特征国家赔偿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存在过错等原因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的责任,与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国家是抽象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一般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义务,因此,形成了“国家责任,机
    2023-07-01
    338人看过
  • 诉讼执行如有错误国家负有赔偿责任
    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有了具体规定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了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5个方面的行为: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害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对同一妨害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的6个方面的行为,包括: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
    2023-04-24
    283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侵权行为要件主要解决的是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损害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必须是针对合法权益;因果关系要件即损害结果必须为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 更多>

    #国家赔偿责任
    相关咨询
    • 国家赔偿予以逮捕属于错误逮捕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30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逮捕决定。 2、被逮捕的人无罪,这是形成错误逮捕的本质要素。 3、被逮捕的人有被实际羁押的事实4、错误的逮捕决定与无罪羁押之间有因果关系。
    • 逮捕错误程序规定中,对于错误逮捕国家会不会赔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二十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
    • 错误逮捕国家对待的赔偿标准如何?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5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 错误逮捕国家有补偿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8-23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
    • 国家赔偿作出逮捕决定属于错误逮捕如何认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29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逮捕决定。 2、被逮捕的人无罪,这是形成错误逮捕的本质要素。 3、被逮捕的人有被实际羁押的事实4、错误的逮捕决定与无罪羁押之间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