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20:11:22 449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出,该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汤某诉柳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柳某并不存在不利于小孩成长的法定事由存在,即使汤某经济条件较柳某优越,但这并不因之可以成为其变更小孩抚养关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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