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新近出台的征地安置政策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0 01:20:09 389 人看过

娄底市征地补偿新政策的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1、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2、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3、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5、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2、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3、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征地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后造成的多余劳动力所需之费用而支付的补助金额。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租赁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它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如被征地的农民放弃统一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收到的征地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征地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
    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3、青苗补偿标准,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一、羊元拆迁什么政策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有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征收耕地的地上附着
    2023-04-04
    146人看过
  • 江宁区出台征地新政策
    江宁区经过近三年的调研,正式出台了《南京市江宁区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和《南京市江宁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两项新征地政策,为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少有所为、老有所养的问题提出了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将农民合法权益正式列入政府整体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办法中不仅对各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分工,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审批程序,还将计算方式由依征地面积变为按涉地农户人数具体划分成四个年龄段予以补偿,同时针对该类人群年龄结构老化、就业技能缺乏和创业空间有限的状况,将征地补偿款除30%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以外,其余70%由新建的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社会统筹个人专项帐户统一管理,通过政府理财的方式,有效保护被征地农民财产利益,提高该失业群体承受外来风险的抵抗能力。江宁经济发展迅速,征地拆迁力度大,很大一部分农民在城乡再次规划后转变为小城镇户口,目前失地农民群体已达到10万多人,并预计今后将以每年
    2023-04-23
    254人看过
  • 市政府即将出台市区房屋拆迁安置新政策
    4月9日下午,市长李强召集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局和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即将出台的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新政策进行研究会办。拆迁工作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尽管目前我市的拆迁安置政策很优厚,但在相关政策和措施的配套实施上,还存在不足,必须要抓紧完善。因此,为依法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拆迁补偿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在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后,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市情实际,起草了《关于做好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市区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作出相关规定和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坚持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要实行分区域定点安置,鼓励市区拆迁由老城区、建成区向外疏散跨区域安置;要多渠道筹集安置房源,提高配建比例,加快定点建设,扩大安置范围,保障安置需求;要规范认定房屋性质;要统一拆迁奖励补偿标准
    2023-04-23
    293人看过
  • 娄底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z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7号)、《湖南省人民z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159号)和《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娄政发〔2003〕29号)、《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政发〔2008〕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定。一、征地拆迁指导思想娄新高速公路、国家二广高速公路(安邵段)是我市的重点建设项目,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纽带,也是全市人民期盼已久的大事。高速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高速公路的建设,明确各级指挥部是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依法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统一政策
    2023-04-23
    227人看过
  • 娄底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一、娄底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关于2017娄底征地补偿费的相关内容第一条为加强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管理,保障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土地划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拆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安置补偿的行为。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并直接办理娄星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2017娄底市征地补偿新标准(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2、安置
    2023-06-08
    97人看过
  • 娄底市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
    2023-05-29
    17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娄底市征地补偿的新政策?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25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
    • 娄底市征地补偿政策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19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
    • 娄底菜地安置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30
      1、菜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 征地补偿安置新政策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
    • 娄底市征地补偿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9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