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和权利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23:56 474 人看过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和权利是什么?

(一)担保责任: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都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性质,所以,在贷款到期银行没能收回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法定义务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罚息、复利、违约金、诉讼费、追回贷款所产生的费用等),在接到银行《催款通知书》30日内没有主动偿还的,银行可以同时或者单独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二)担保人的权利:在担保人确实足额履行了自己的担保责任后(代替借款人还款),可以起诉借款人追回损失,向法院提交当初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银行结清证明以及借款人相关资料(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情况、家庭财产经济情况等,越详细越好)。由于担保人履行了自己的法定义务,获得了原贷款的实际债权,成为了借款人现在的债权人,所以官司是可以胜诉的。

二、贷款担保人可以变更吗

关于贷款期间更换担保人的问题,答案是非常明确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案。在贷款期间是可以更换担保人的,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一些意外情况或者是不可抗力因素,贷款的一方可以向借贷人提出更换担保人。在提供了相应的合担保人进行替换之后提供贷款的一方是应当同意的。

在普通的借贷期间,只需要达成更换担保人的协议,并且双方书面签名就可以,但是有一种特殊的贷款期间,如果想要更换担保人的话,是需要经过特殊的程序的,这种情况就是申请更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

由于这种情况涉及到第三方单位和其他共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方面,所以在更换担保人的时候是比较麻烦的,需要进行以下步骤的办理。

首先想要提出变更担保人的借款的一方要向贷款科来开具通知书。当然,这里所说的贷款科根据各地的情况不同,还可以叫做管理部等部门,只要是有关于贷款的相关部门,都可以进行这样的手续,在贷款同意了之后是向银行开具通知书,这个通知书是叫做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银行只有依据相关部门开具的这个通知书才可以进行担保人的变更办理。

在银行拿到了通知书之后是要通知借款人以及新的担保人和原有的担保人持本人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到银行来签署协议,在这几方都写有效的身份证件到达银行签署协议之后,那么担保人的变更就生效了。在生效之后,银行会按照自己的手续和规定冻结新的担保人的账户,并且解冻原有担保人的账户,借款人的一切法律行为则有担保人进行连带责任的担保。

再担保合同生效了之后,新的担保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出现了任何有违借贷合同的行为的话,那么就由新的担保人承担协商责任或者是诉讼责任。

在贷款期间更换担保人的问题是比较简单的,在一般的情况下是可以更换担保人的,当然要走正常的手续和程序,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下,例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担保问题当中,需要贷款不来开具有关通知,并有银行根据通知请几方来签订协议,协议签订之后,担保人变更,这种情况下才可以由新的担保人去承担借款人的一切责任,且是连带责任。

三、担保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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