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中俩人发生关系一定是轮奸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6 16:11:14 61 人看过

一、强奸案中俩人发生关系一定是轮奸吗

在强奸案件中,轮奸行为与普通共同强奸行为的区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者是否存在着联络意图,以及他们是否有意愿去实施轮流进行的性侵犯行为。

对于参与轮奸行径的各个行为者而言,他们必须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是说这些行为者需要通过相互间的意思联络,来达成共同实施轮流性侵犯行为的意愿。

若行为者之间并未形成共同轮奸的意思联络,那么他们就无法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轮奸情节。

在参与同一犯罪活动的人群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其中一方明确地认识到自己正在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然而另一方却对此毫不知情。

在这种情况下,轮奸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事实行为,而并非规范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它的成立并不要求所有行为人都具有轮奸的意思联络。

最后,普通共同强奸行为中的各个行为者并不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他们之间也没有任何形式的意思联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卖淫,强奸算不算黑社会?

强奸罪并不被归类于黑恶犯罪的范畴内。

依照《刑法》所述,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有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此类罪行与强奸罪性质与行为方式迥异。

强奸罪并非涉黑恶犯罪。

在惩治强奸罪时,应依据相关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宜与黑恶犯罪相混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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