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章贡区、黄金开发区城市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实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8:54:35 179 人看过

章贡区人民政府,黄金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关于对章贡区、黄金开发区城市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实行若干优惠政策的办法(试行)》已经2002年11月20日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三年元月八日

关于对章贡区、黄金开发区城市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实行若干优惠政策的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以下简称低保特困户)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87号)、中共江西省委赣发[20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试行)。

一、章贡区、黄金开发区城市居民低保特困户将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l、煤气。低保特困户需要安装管道煤气,仅收取材料费和安装费;正在使用管道煤气的,每户每月免费享用10M3的煤气,由市煤气公司负责落实;

2.自来水。每人每月免交1.5吨自来水费,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落实;

3、电费。每人每月免交4度电费,由市供电局负责落实;

4、教育费。低保特困户中九年义务教育学生,除书本费以外的教育学杂费予以全免,由其管辖的市、区教育局(教委)负责落实;

5.医疗费。低保特困户人员到市直医院和两区医院门诊免缴挂号费;到市内各医院住院,其住院费、各种检查费、诊疗费减免20%(不含药费),由市、区卫生局负责落实;

6、房租。

(l)对租用直管公房的低保特困户租金减免50%,由市房产局负责落实。

(2)居住在企业内的低保特困户房租减免50%,由所在企业负责落实。

二、申报、评定条件。

凡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低保户,可评为低保特困户。

(1)“三无”对象。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孤寡老人和孤幼;

(2)因残疾、弱智原因造成的特困家庭;

(3)低保家庭加之家庭成员患有疑难病症;

(4)低保家庭加之子女就学使生活更加困难;

(5)夫妻双双下岗失业,又丧失再就业能力,家庭没有经济来源,导致生活非常困难。

三、申报审批程序:个人申请、居委会申报,街道办事处审查,区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由市政府颁发《低保对象特困家庭帮扶证》,持证享受上述有关优惠政策。

四、试行时间:2003年1月1日开始试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9: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文章
  •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产局赣州市中心城区违法违章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房产局《赣州市中心城区违法违章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望遵照执行。赣州市中心城区违法违章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处理意见(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有效制止中心城区违法违章房地产开发行为,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处理范围2004年6月29日(即章贡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审批镇村建房的通知》下发日期)以前,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区内,以小城镇建设、个人集(合)资建房等名义,违法违章进行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均列为处理范围。二、处理办法(一)下列违法开发的房屋不予确认产权:1、由规划建设部门认定,城市控制性详规公布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2、由国土部门认定,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不符合农村
    2023-06-10
    267人看过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规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十二日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以及《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在就业年龄内(男18至55周岁、女18至50周岁)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应当参加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安排的公益劳动。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保对象,可以免除参加公益劳动:(一)全日制在校学生;(二)子女未满7周岁且未入幼儿园的父亲
    2023-06-09
    104人看过
  •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实施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工作任务,促进我市和谐社会的建设,现就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简称调整低保标准)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这次调整低保标准,是落实中央、省有关“不断提高低收入人员待遇水平”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沈阳”的具体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将起到重要作用,必将使我市城乡更多的困难群众进一步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生活水平,使其共享我市经济发展成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
    2023-06-09
    256人看过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市区扶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优惠措施的
    市区各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市区扶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优惠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以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关于市区扶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优惠措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0二年十月三日)为更好地关心困难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确保《湖州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3号令)顺利实施和各项保障制度落到实处,根据国家保障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就市区扶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出如下优惠措施:一、扶持对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困难家庭,均可获得政府和社会承诺的优惠措施。二、优惠内容(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农村居民家庭,按规定报批后,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可酌情减免公益事业资金、村内筹劳。(二)供
    2023-06-09
    308人看过
  •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赣
    发布部门: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赣市府办发[2007]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驻市有关单位:现将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赣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2007―2010年)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关于赣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2007-2010年)的指导意见为充分发挥银行卡的社会服务功能,提高金融信息化水平,满足日益增长的用卡需要,加快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十四部委文件要求和《关于促进江西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南银发[2006]169号)精神,现就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2007-2010年)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政府推动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积极发展和逐步规范相结合;全面发展和重点推进相结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全面推进银行卡的广泛应用,促进我市银
    2023-06-07
    104人看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定额补助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更好地解决贫困群众的生活困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定额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档定额补助,一定三年不变从2003年6月份开始,根据低保对象困难情况的不同,分别按每人每月40、50、60、70、80元五档进行定额补助,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一定3年不变。二、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额到位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各县(市、区)财政统筹,做到应保尽保,足额到户,一律不准给基层留缺口。三、统一发放时间城镇居民按月、农村居民按季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按季的统一发放日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扶持力度,市本级要切实落实好《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02〕13号)规定的有关扶助政策。各县(市
    2023-06-09
    133人看过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特困户住房租金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市区特困户住房租金补贴试行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八月十五日嘉兴市市区特困户住房租金补贴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区住房解困制度,解决社会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的特困户住房租金补贴,是指政府按照廉租住房政策向具有市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特困户家庭租赁住房时提供的租金补贴。第三条本试行办法所称的特困户家庭,系指经民政、总工会、残联等部门核准登记在册,持有《嘉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职工优惠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的市区低保人员、特困职工和特困残疾人家庭。第四条特困户家庭申请住房租金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住房困难条件之一:(一)无房户:无自
    2023-04-22
    465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为保障对象。二、从今年10月1日起,本市市区居民(包括职工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由民政部门负责。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四、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保障金按差额补助的办法发放。五、市区城市居民所需保障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共同负担。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核拨,保证发放。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
    2023-06-09
    367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意见》《关于调
    各州、市人民政府,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关心城镇贫困居民生活,逐步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具体要求。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虑粮油食品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适时适当提高我省城镇贫困居民的收入水平十分必要。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提高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我省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标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低收入人群的生产生活问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保障困
    2023-06-09
    365人看过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区特困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办法》的通知
    银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城区特困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八日铁岭市城区特困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解决城市特困居民冬季取暖的实际困难,保证特困群体温暖过冬,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居住在我市城区内持有银州区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享受取暖补贴:(一)持有银州区民政局签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并居住有供暖设施的楼房、平房和自行供暖平房的城市特困居民(以下简称低保户)。(二)经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中省直和市直特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国前老兵、抗美援朝老战士。(三)市直特困企业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五一”奖章获得者。(四)因重大疾病(含重度伤残)、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城市居民。重大疾病的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
    2023-06-09
    345人看过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赣市府办发[2005]33号发布日期:2005-6-16执行日期:2005-6-16市政府有关部门:《赣州市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赣州市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工作规程为规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工作运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土地审批的透明度及推进民主决策,特对市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工作规程作如下规定:一、机构设置市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是代表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区用地审查的机构。城区用地审查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国土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兼任。二、审批事项1、房地产开发、商业、旅游、娱乐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用地(包括政府征用、收回、收购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2、政府储备土地的交易;3、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
    2023-06-10
    43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试行)》的
    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各项低保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城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证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对城市居民最
    2023-06-09
    88人看过
  •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教育住房救助暂行办法》的通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教育住房救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威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教育住房救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解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的医疗、教育、住房困难,保障城乡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及各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的医疗、教育、住房救助(以下简称“三项救助”)的管理、协调等具体工作。财政、卫生、教育、房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三项救助”工作。第三条威海市城乡低保对象申请、享受“三项救助”,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医疗救助的重点是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其费用必须为年度内发生的,实施救助的时间为每年12月份。第五条城市医疗救助申请救助的对
    2023-06-09
    130人看过
  • 黄怀玉诉西城区民政局发放生活保障金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原告黄*玉,女,1955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80号中排1号。委托代理人蔡*杰(原告黄*玉之夫),1947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器材公司工人,住址同上。被告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养马营友爱巷32号。法定代理人刘*城,局长。委托代理人陈-锐,男,北京市**区圆通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鲁*歧,男,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干部。原告黄*玉诉被告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以下简称西城区民政局)未依法发放生活保障金一案,原告于2000年1月2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00年2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0年3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黄*玉及其委托代理人蔡*杰,被告西城区民政局委托代理人陈-锐、鲁*歧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玉诉称:原告本人因患心肌炎后遗症、肾盂肾炎等疾病,无法从
    2023-05-05
    451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 更多>

    #最低生活保障
    相关咨询
    • 失业保险金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7
      失业保险金保障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个人,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其保障的直接对象是生活困难的家庭。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同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届满后,不管其是否重新就业,只要家庭人均收入待遇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
    • 残疾人是否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9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持有非农业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的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费用确定。第七条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
    •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有哪些优惠政策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31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取暖救助。四区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对象每户每个取暖期给予800元采暖补贴,一般对象给予550元补贴;三县的三无对象每户给予600元补贴,一般对象给予350元补贴。 二、大病医疗救助。符合相关条件的低保居民如果报销金额太高的,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部分,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报销一部分费用。 三、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哪些人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5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城镇居民享受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员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4
      根据国家最低保障制度,城镇居民享受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