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和解的是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和解的有:(一)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确权、认定等案件。(二)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难或争议的案件。(四)具体行政行为有轻微瑕疵的案件。(五)涉及面广,申请人数众多,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可能引起群体性冲突或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影响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二、行政复议期限到期怎么解决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已过,但没超过三个月(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可以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复议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三十一条
【复议决定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
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可以行政拘留吗
155人看过
-
民事复议和行政复议的时间是多久
450人看过
-
行政复议后上诉期间是否可以撤回?
273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期间个人是否可以要求行政执行停止
475人看过
-
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可以中止吗?
333人看过
-
行政复议可调解吗,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354人看过
-
可以和解的行政复议和解可以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28行政复议立法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的提起是以行政相对人申请为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侵害,但又不想通过诉讼的司法解决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提起诉讼,不管从时间还是从经济经费角度出发看,对行政相对人来说都是让他们承担不必要的损失,若行政复议能很好地解决争议,何乐而不为呢?况且,一直以来行政公权力给民众的认识
-
各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期间可不可以诉讼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07行政复议可以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辟谣】申请行政复议必须书面提出?真相:不是分析:申请复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形式,即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申请文件,要求复议机关启动复议程序;另一种是口头形式,即不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但有明确意思表示向复议机
-
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是否可以加重?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7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可以加重的,答案是可以加重,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
-
可以和解的行政复议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15一: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予以从轻处罚而当事人认为应减轻处罚并申请行政复议的,属于和解适用范围。 二:现行行政复议和解范围太窄,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也应当允许和解。 (一)和解事项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 (二)行政复议当事人自愿和解; (三)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四)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签署并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什么样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5行政复议期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当事人及其他复议参与人进行复议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行政复议期间关系到复议机关、复议当事人的行为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