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解除合同有什么重要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5:02:56 220 人看过

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这几种情形: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房东损坏是谁的责任

租房时,租赁物损坏,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和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租赁物自然损坏的,由出租人自己负责;承租人没有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造成租赁物损害的怎么赔偿

承租人造成租赁物损害的赔偿标准:

1、如果承租人及时修复,不影响出租人正常出租租赁物,出租人不存在租金损失的问题。但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仍拒绝修复租赁物,影响租赁物正常出租的,承租人应当赔偿租赁物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

2、出租人应在承租人拒绝修复租赁物后的合理期限内及时修复租赁物。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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